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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來賓參訪線上報名
活動名稱 院內參訪線上報名
活動作業規定 考試院來賓參訪作業規定
中華民國92年7月31日考試院第10屆第45次會議核定
中華民國92年8月6日考台秘公字第0920006574號函分行
中華民國99年9月2日考試院第11屆第101次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99年9月6日考臺秘公字第0990006963號函分行
中華民國106年7月20日考試院第12屆第146次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6年8月2日考臺秘公字第1060005866號函分行
中華民國114年8月22日考臺秘公字第1140500508號函分行
一、 目的:使來賓認識考試院(以下簡稱本院)、瞭解本院業務及敦親睦鄰。
二、 實施對象:國內外各機關(構)、學校、團體及社區。
三、 承辦單位:本院秘書處;必要時請其他單位協助接待。
四、 參訪時間:每週一至三及每週五上午十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四時。
五、 參訪申請:凡國內外各機關(構)、團體、學校及社區,應於參訪日五日前檢具考試院來賓參訪預約登記表(如附件)一份,以書面向本院申請,或於本院網站線上報名,經本院同意始得安排參訪活動;每一梯次參訪人數以不逾一百四十人為原則。但因特殊原因未能於前述期限提出申請者,請於參訪日三日前提出申請,不足三日不予受理。
六、 參訪作業流程:(一)本院收到機關(構)、學校、團體及社區參訪申請,或奉示交辦後,交由秘書處簽請長官核准後,安排相關接待事宜。(二)案經核准後,應檢附參訪進行程序及參訪人員名單各一份,送呈各級長官參考,並通知駐衛警,協助當日交通指揮、參訪安全防護。
七、 參訪行程:(一)安排觀看多媒體簡報、院會會議室、院區或參觀國家考場。(二)實際參訪行程依現場狀況調整,本院保留變更行程之權利。
八、 參訪配合事項:(一)參訪來賓因故取消預約或更改參訪日期,應於參觀前一日以書面或電話通知本院。(二)參訪來賓須服裝整潔,禁止嚼食檳榔、口香糖等,並不得攜帶寵物、危險或不當物品進入院區。(三)參觀時隨動線依序行進,請勿喧嘩,以維本院辦公環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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