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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修正民航特考飛航管制、航務管理科別應試科目,並新增飛航檢查、適航檢查科別


考試院今(28)日院會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配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用人及業務需要,刪除本考試四等考試;三等考試「飛航管制」科別原應試科目「飛行原理」改考「航空運輸」,並新增該科錄取人員訓練期滿前,應通過民航局學科與術科檢定的規定;「航務管理」科別原應試科目「空氣動力學」改考「航空安全管理」,並取消應考年齡上限;「航空通信」科別第一試英文,成績門檻調降為50分。

三等考試並新增負責飛機機師監理等工作的「飛航檢查」科別,以及負責飛機維修監理等工作的「適航檢查」科別,報考年齡上限為55歲。報考飛航檢查科別,需經民航局審查具有大型航空器駕駛員機型完訓證明、大型航空器飛行時數累計達1500小時及大型航空器飛航年資達7年;報考適航檢查科別,需經民航局審查具有航空人員訓練機構運輸類民用航空器機型維修完訓證明,及運輸類民用航空器維護簽證工作年資達5年。

第一試專業科目部分,飛航檢查科別為:英文、飛航作業規則、航空資訊專業知識、航空航行學、飛機飛行原理;適航檢查科別為:英文、適航作業規則、民用航空器及發動機系統、飛行原理、航空電子。兩科別第一試未滿50分、英文未滿50分,或第二試英語個別口試未滿60分,均不予錄取。應考資格所列的大型航空器駕駛員機型完訓證明,指民航局、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歐洲航空安全署(EASA)等核准的訓練機構或航空公司所出具的證明;航空人員訓練機構運輸類民用航空器機型維修完訓證明,指民航局、FAA、EASA等核准的訓練機構所出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