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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韓民國人事制度簡介

標題 大韓民國人事制度簡介
研究年度(民國年) 93 研究主持人
撰稿人 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 參加人數
專案會議 2004 研究方式
研究經費 研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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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採取三權分立制度,國家統治機關分為國會(立法府)、政府(行政府)及法院(司法府),至於中央人事機關則屬於行政府所管轄。韓國人事制度是以「服務民眾之利益」為宗旨而建立,目標為建立一個民主、效率的政府,國家公務人員法即植基於此基礎上。韓國人事制度的緣起可追溯至1200年前之聯合席拉王朝,當時公務人員均透過公開及競爭性的考試予以進用。
民主的文官系統係於1949年國民議會制定公務人員法時正式建立。為實行地方自治,1963年公務人員法一分為二,分成國家公務人員法及地方公務人員法,後為有效符合社會及經濟的快速發展,公務體系隨之因應轉變而做調整。文官體系主要係依據以下三原則運作:民主制度、功績原則及永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