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法國中央人事行政組織之研究(考試院委託國立台灣大學研究案)

標題 法國中央人事行政組織之研究(考試院委託國立台灣大學研究案)
研究年度(民國年) 94 研究主持人 陳淳文
撰稿人 陳淳文 參加人數
專案會議 2005 研究方式 考銓研究報告
研究經費 研究機構
中文關鍵字
英文關鍵字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內容 自一九八三年及一九八四年的改革起, 法國公務員體系即分成三大部分,亦即包括國家公務員,地方公務員及醫衛公務員 等三大類。此三類公務員各自有自己的專屬法律明定其權利義務及法定地位。
就人數上而言,依二00三年的公布的統計數據 ,國家公務員有二百四十九萬一千一百人,地方公務員有一百四十萬四千十九人,醫衛公務員則有八十六萬八百六十人,總計是四百七十五萬五千九百七十九人,佔所有就業人口的百分之十九點四。若與一八四五年所作的調查來看,當時的公務人員總數約為二十五萬五千人,就人口比率而言,約一百名國民即有一位公務員。但到了今天,約一百名國民有十個公務員,比率成長了十倍。 這個成長一方面是因原由教會所承擔的教育及公共醫療業務,在政教分離後改由具公務員地位的教師及醫療人員來負責,在另一方面是現代國家的行政任務多樣化,尤其像郵政、鐵路或電信事業,都需要大量的從業人員,而這些事業傳統也都在國家的掌握之中,從而今日的公務員體系變得十分龐大,國家或是所有公法人成為法國最大的雇主。
法國的三大公務員體系是由三個不相隸屬的行政組織來負責管理。其中醫衛公務員體系的人事組織是置於衛生部之下,地方公務員組織則設於內政部之下,至於國家公務員的人事組織則設於公職部(或可稱為公務員部)內。以下所要介紹的人事組織,即是針對公職部所管轄的國家公務員人事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