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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機關對考選爭訟案件處理之研究(考試院委託國立成功大學研究案)

標題 考選機關對考選爭訟案件處理之研究(考試院委託國立成功大學研究案)
研究年度(民國年) 94 研究主持人 蔡志方
撰稿人 蔡志方 參加人數
專案會議 2005 研究方式 考銓研究報告
研究經費 研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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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摘要
內容 近年來,應考人因參加各類國家考試而提起行政爭訟者,顯然有增加的趨勢。以去(民國93)年度為例,考試院共收受訴願案件203件,承接民國92年度續辦案件26件,總案件數達229案,其中考選案件計206案,占總案件數的89.96%。由此可知考選事件導致的行政爭訟案件,已居考試院處理訴願案件的絕大部分 ,而甚為值得注意。如果從引發行政爭訟的案例類型來看,主要有:(1)未獲錄取;(2)應考﹙檢覈﹚資格不符;(3)申請科目免試未獲核可;(4)體格檢查未獲通過;(5)考試違規扣分;(6)申請閱覽試卷未獲許可;(7)提出試題疑義,未獲採納;(8)考取的資格被取銷 ;(9)其他 。由於此等訴願案件類型,其原處分﹙置﹚的作成,都必須經歷各種不同的行政程序 。因此,如何在各個行政處理的階段,力求有關程序能夠臻於公正、公平與合法,以確立考選的威信,取得應考人的信賴,乃是減少相關爭訟及促進考選行政效能的根本 。當然,這些都有賴於考試院與所屬機關共同努力,根據法規從事,並研究改善之道,才能夠達成。

再者,由於我國的行政爭訟實務,包含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對於考選爭訟案件的合法性與妥當性,後續的行政訴訟程序,對於考選爭訟案件的合法性,向來僅作形式合法性或妥當性的審查 ,以致於在歷來的考選爭訟裁決上,究竟能夠實現多少實質的考試正義,似仍有相當廣泛值得探討的空間。在此一背景下,本研究也將努力認識此一神秘的考選爭訟「潘朵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