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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人事制度簡介

標題 紐西蘭人事制度簡介
研究年度(民國年) 94 研究主持人
撰稿人 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 參加人數
專案會議 2005 研究方式 考銓研究報告
研究經費 研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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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係英聯邦成員國,總督是英皇在紐西蘭的代表,中央政府係內閣制,國會議員由民選及政黨分配席次產生,內閣總理為最高行政首長,由多數黨領袖出任,並由其自議員中任命各部會首長組織政府,集體對國會負責。
紐西蘭政府在1980年代前,公共服務部門績效不彰,組織僵化,冗員充斥,行政效率低落,國營企業生產與勞務不符經濟效益,龐大社會支出致使政府財政缺口不斷擴大,促使政府思索簡併公共服務部門、精簡公務人員、改善政府預算制度與財務管理措施等政策問題。1986年國有事業法(The State Owned Enterprise Act)施行後,政府對其管理體制進行大幅度的改革,以配合經濟領域自由化和私有化政策,將具商業功能之公共服務事項,從非商業性功能之公共服務部門抽離,國有事業採行法人化(Corporatisation)、組織重整(Deregulation),並進行私有化(Privatisation)作業,國有事業遂與政府部門分離,政府退出商業活動。1988年政府部門法(The State Sector Act)及1991年僱用契約法(The Employment Contracts Act)施行後,更進一步改變了紐西蘭政府結構。
之後,紐西蘭推動顧客導向的企業型政府,對該國人事制度進行相當徹底的檢討與規範,改造範圍涵括政府組織、政治、經濟、社會等各個層面,方式則先由中央政府著手,待相關法案立法完成後,再由地方政府配合推動。這次全面系統化自上而下的改革,建立一種新的政府管理體制,強化績效責任,精簡機構,減低行政運作成本,把過去側重循序漸進、上下分明的公共行政模式,轉變為側重工作成效和自主管理的公共管理模式。
目前該國中央政府的行政部門有35個部會,獨立行使職權,分別辦理各項事務。該國陸續推動政府改造與組織再造各項工程,針對公共服務部門服務品質的提升,以及公務人力改造,與服務理念再造之推動,均極為著力,其成功經驗更為近代諸國多所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