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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性別平等委員會第31次會議紀錄

機關代碼

600000000A

時間

112-04-25 14:30

地點

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

黃主任委員榮村、周副主任委員弘憲、楊委員雅惠、王委員秀紅、姚委員立德、劉委員建忻、許委員舒翔(劉常務次長約蘭代)、周委員志宏、郝委員培芝、羅委員燦煐、黃委員淑玲、卓委員春英

列席者

張副秘書長秋元、周首席參事兼組長秋玲(白簡任秘書佳慧代)、蘇參事兼組長秋遠、龔參事兼組長癸藝、謝主任文政、鍾執行秘書士偉、高執行秘書誓男

出席者請假

張委員瓊玲、吳委員志光、范委員國勇、黃委員翠紋、陳委員明莉、許委員舒翔

列席者請假

周首席參事兼組長秋玲

其他人員
主席

黃榮村

紀錄

韓中誠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性別平等委員會第30次會議紀錄。 決定:上(第30)次會議紀錄確定。 二、本院性別平等委員會第30次會議決議及決定事項執行情形一覽表及附件,報請查照。 黃委員淑玲:首先請教考選部,議程第18頁執行情形二、「有關國家考試典試委員會委員組成性別比例統計,……,適時提報鈞院性別平等委員會。」為何寫「適時」提報,而非直接定一個確定的時間,諸如本(112)年第4季的性別平等委員會,予以提報?其次,議程第29頁銓敘部針對個人於上(第30)次會議建議公務人員陞遷法應將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吳秀貞處長所提「候選人員資歷相當情形下,考量機關性別比例現況後,優先晉升表現優異且具發展潛能之少數性別(女性或男性)」之意見審酌入法一節,請教銓敘部何以本案未繼續管制。 劉常次約蘭:黃委員垂詢本部執行情形中有關國家考試典試委員會委員組成性別比例統計,何以填復「適時」提報部分。茲因本案辦理年度考試之期程,舉例來說去年度考試計畫所列考試,係截至近期才辦理完畢;且依本部歷來提報鈞院性別平等委員會之資料,均應先經本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並完成部內簽核程序後始得函陳鈞院。基於上述辦理程序周延及資料完整之考量,本部爰填復「適時」提報是項資料,以保留作業上之彈性。 周委員志宏:回應黃委員之垂詢,本部當初在研擬公務人員陞遷法修正草案,之所以未將吳處長之條文建議納入修法,主要是考量所謂「少數性別」如何比例算是「少數」,不容易界定,如果遽予入法,恐造成執行上之窒礙。黃委員所提參採吳處長建議條文之意見,本部在日後研修該法條文時,會適時參酌。 決定:一、有關國家考試典試委員會委員組成性別比例統計資料,請考選部於本(112)年第4季前提報本委員會報告。 二、有關委員建議就「候選人員資歷相當情形下,考量機關性別比例現況後,優先晉升表現優異且具發展潛能之少數性別」審酌納入公務人員陞遷法研修一節,解除列管;惟請銓敘部錄案列為日後修法參考議題。 三、本報告備查,各委員意見請考選部、銓敘部參考。 三、考選部辦理「考選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情形,報請查照。 劉常次約蘭:因應資訊時代、少子女化之趨勢,本部除了持續辦理各項國家考試之外,未來會從強化公務人力招募、加速推動國考數位轉型策略與測驗技術研發等面向精進業務之推展,本部內部組織亦配合進行相應之調整,所以我們提出了本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希望為未來相關的業務發展,能夠奠定更堅實及穩固之基礎。本草案係於本年2月委請外部性別平等專家進行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審查委員係認本草案並不依照個人的性別賦予不同職責或給予差別待遇,不違背性別平等的原則。嗣本部將本草案併同前揭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函送鈞院審議通過,鈞院並於本年3月2日核轉立法院審議,目前業經該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待後續法案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後,本部即可依據此修正案進行相關之組織結構調整。 決定:本報告備查。 四、 銓敘部辦理「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情形,報請查照。 周委員志宏:本次本部所陳報「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情形2案,分別委請本委員會羅委員燦煐及卓委員春英進行審查。其中羅委員針對本部所擬退撫法修正草案中關於遺族喪失或未具我國籍者,僅得請領一次性退撫給與有不同意見,以下請本部退撫司鄭副司長淑芬針對羅委員之檢視意見及本部回應情形予以補充說明。 鄭副司長淑芬:本部為體現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有關不分種族各國國籍民眾之權利應平等對待之內涵,乃研修退撫法刪除遺族於申請退撫給與必須具有我國籍之限制,以落實平等照護遺族之宗旨。羅委員燦煐針對退撫法草案所提限定遺族喪失或未具我國籍者,僅得請領一次性退撫給與,難謂符合性別及種族平等原則之檢視意見,本部審酌國家有限資源應合理分配,並期與公務人員申領退撫給與權利之消極資格有所衡平,爰認該草案仍應維持遺族喪失或未具我國籍者,限定僅得請領一次性退撫給與之規定。上開草案本部函陳鈞院審議,業由院二組簽提院會決議略以:俟提報鈞院人權保障工作小組後再提審查會進行審查。本部將視鈞院人權保障工作小組討論之結論,適時調整草案之相關規定。 主席:羅委員對於銓敘部之說明,有無意見? 羅委員燦煐:我在退撫法修正草案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綜合性檢視意見提到,依據110年度支領定期性退休給付之退休人員人數統計結果,目前退休人員中僅3.5%請領一次性給付,亦即絕大多數退休人員均請領非一次性給付。考量目前退休人員以男性為大宗,未來遺族將多數為女性。因此依本修正草案規定若喪失或不具我國國籍,僅能為一次性請領,難謂符合性別及種族平等原則。但是後來經由銓敘部同仁提出相關說明,個人對於該部限定喪失或未具我國籍之遺族,得請領一次性退撫給與,所持之政策理由尚能接受,因此同意銓敘部維持原擬之修正草案。 主席:卓委員對於銓敘部就退撫條例修正草案之回應說明,有無意見? 卓委員春英:針對銓敘部所擬退撫條例修正草案,經檢視係符合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規範,個人原則贊同。惟從議程第60頁表二「110年度領取遺屬金之政務人員遺族人數統計」資料可以看出,領取遺屬年金之遺族全部為女性,且相較公務人員請領遺族之性別比例更為懸殊,因此呼應前面羅委員之意見,本草案限定政務人員遺族僅得請領一次金,建議一併提請大院人權保障工作小組討論後,再作成政策決定,較為周妥。 鄭副司長淑芬:卓委員方才提到議程第60頁領取遺屬金之退職政務人員遺族人數統計資料,是按實際案件所統計目前僅有民國93年退撫條例制定公布前退職政務人員之遺族得領取遺屬年金,依舊制規定仍在支領退職金之政務人員祇有100多人。另依過去時代背景政務人員幾乎均為男性,因此造成前揭統計資料顯現領取遺屬年金之女性比例偏高之現象。此外,關於政務人員退撫條例亦參考前述退撫法修正草案為相同之修正,將依鈞院決議,併同提報人權小組討論。 決定:本報告備查,各委員意見請銓敘部參考。 五、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年度推動性別平等工作成果報告,報請查照。 劉常次約蘭:本部111年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之成果,擇要報告如下: 一、 強化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部分,有3個關鍵績效指標分別為: (一) 本部重要任務編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111年此類任務編組計28個,均已符合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目標,目標達成率為100%。 (二)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不分性別均實施相同體能測驗項目:現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訂有體能測驗規定者計8種,除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係按性別分定不同之體能測驗項目,其他7項特考均不分性別實施相同體能測驗項目。而依本年1月12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自113年1月1日起,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不分性別均實施相同之體能測驗項目,換言之,自113年起各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均實施相同體能測驗項目。 (三) 辦理國家考試應試科目試題檢視比例:為檢視本部試題是否涉及性別歧視,本部111年賡續檢視110年公務人員考試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命題大綱涉及性別議題之應試科目,總計173套試題。上開試題均審查完竣,經審查結果試題內容4套試題用字宜再思考。 二、 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之運用部分,有3個關鍵績效指標分別為: (一) 性別平等教育訓練覆蓋率(%):本部自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開始,於題務組入闈期間題務工作休息時間播放性別平等教育電影,迄111年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止,計播映34場次;並不定期以電郵方式鼓勵同仁上網選修學習性別平等相關數位學習課程。經查本部111年職員整體性別平等教育訓練覆蓋率為98.56%,已達預期目標值。 (二) 辦理性別影響評估比率(%):本部各單位除研修(訂)主管法律案,須依「考試院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配合辦理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外,對於涉及性別相關之重大政策或議題,例如前面提到的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雖為法規命令,但本部仍依前揭鈞院檢視表配合辦理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俾檢驗本部主管政策係否符合性別平等目標。 (三) 性別統計指標項目新增數:本部111年度新增並公布於機關網頁之性別統計指標項目數,原訂目標值為1項,後來實際完成數為4項,已超越原先預期目標。 三、 至於其他重要執行檢討及策進作為: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本部為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具體行動措施,配合檢視CEDAW第3次國家報告73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要求各部會所屬委員會已達成三分之一比例者,研訂提升性別比例,朝向40%邁進;本部28個委員會(小組)性別比例均已達成三分之一比例,業如前述,後續俟各委員會委員任期屆滿重新聘任時,將逐次提高性別比例,以期符合更高比率。 呂主秘秋慧:本部111年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之成果,擇要報告如下: 一、 性別議題年度成果: (一) 促進本部及所屬機關各委員會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經統計本部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計有21個所屬委員會(小組),均符合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原則,並進一步達到所有委員會任一性別比例均不低於40%。 (二) 性別平等教育訓練:111年本部及所屬機關職員人數共365人,參加性別平等相關教育訓練計335人,覆蓋率達91.78%。 (三) 提升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本部111年函陳鈞院審議之法律案件計有「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均依規定辦理性別影響評估,並填具「考試院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附案報院審議。 (四) 充實性別統計:本部111年性別統計指標,業依設定之性別統計指標項目,新增「全國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人數按機關類別分」(人數與百分比),以近3年全國行政機關機關類別及重要官等別進行交叉編製,觀察不同機關類別間兩性分布情形。此外,為豐實本部性別統計,111年另於「2021年銓敘部性別圖像」增列「 110年底原住民族各族人口及任公務人員性別比率」性別統計圖表,以呈現全國原住民族各族別任公務人員兩性分布情形。 (五) 督導公教人員保險承保機關(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以下同)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相關宣導:承保機關原配合本部規劃,於111年辦理17場次之公教人員保險業務座談會,惟因111年9月規劃辦理時,考量當時國內Covid-19疫情尚未趨緩,基於防疫安全考量,為降低群聚及移動感染風險,爰首次改以視訊會議方式辦理公保業務座談會。案經本部審酌以承保機關為因應Covid-19防疫措施,而變更原規劃之111年度公保業務座談會,並變更辦理方式及場次,核屬配合政府防疫必要之舉措。未來承保機關亦將配合本案各年度績效指標,規劃相關座談會及宣導會,以促進性別平等之政策目標。 二、 其他年度重要成果:修正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刪除生殖失能有關女性年齡限制之規定,該修正規定並經本部於111年6月29日發布施行,確保男女被保險人之給付權益均屬公平合理。 郝委員培芝:本會111年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之成果,擇要報告如下: 一、 性別議題年度成果: (一) 促進本部及所屬機關各委員會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經統計本會及所屬機關各任務編組委員會(含小組)之委員人數任一性別比率,均符合「任一性別比例不少於三分之一原則」,已達成本項關鍵績效指標之目標值。 (二) 加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及晉升官等訓練受訓人員性別主流化教育訓練:111年本會性別主流化課程即包含基礎訓練及晉升官等訓練之法定課程參訓比率,其目標達成率均為100%。此外,本會所屬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已於111年編製「各項法定訓練性別平等案例彙編」,未來將賡續精進課程內涵及教材案例,以落實受訓人員性平意識。 (三) 加強基礎訓練及晉升官等訓練班務輔導人員之性別平等意識:針對111年各項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及晉升官等訓練之輔導人員,共辦理6場次專業職能講習,計有216人次參加,每次講習均進行「性騷擾防治宣導」,目標達成率為100%。其次,就提供受訓人員各項權益維護措施,並於輔導人員專業職能講習說明部分,目標達成率亦為100%。再者,各項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及晉升官等訓練均安排有人權議題或性別平等相關課程;各班輔導人員亦隨班附讀參與課程,以提升輔導人員性平意識,目標達成率為100%。此外,文官學院將賡續於考試錄取人員前揭訓練基礎訓練及專業職能講習進行性別平權意識宣導、性騷擾防治及營造性別友善工作環境的重要性,以強化輔導人員性別平權意識。 (四) 增進女性簡任官參加高階文官培訓之機會:本會111年辦理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之參加遴選作業人數共計60人,其中女性比率43.33%,已達各年度女性參訓比率持續維持35%之目標值。 (五) 加強本會及所屬機關職員性別主流化教育訓練:111年本會及所屬機關職員參加性別主流化教育訓練之覆蓋率為94.79%,已達各年度維持90%以上之目標值。 黃委員淑玲:議程第66頁所列考選部111年度推動性別平等工作成果報告,其第1頁有特別標明撰寫該成果報告之依據,這樣作法很不錯,建議銓敘部及保訓會於明年度提具成果報告時可參考。另依考選部所引據之大院秘書長108年9月11日函附「考試院所屬部會推動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09-112年)」,實施期限即將在今年屆滿,想請教大院下一個四年計畫是否會在下次會議提出?或是有其他規劃方向?其次有關任務編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之關鍵績效指標,從各部會的成果報告可以看出,多數委員會的女性性別比例已達四成以上,甚至有高達六成之情形,理想目標還是以維持男、女性各佔五成為最佳。因此建議下一階段就此部分之關鍵績效指標可朝任一性比例不低於四成或五成之目標邁進。再來是議程第73頁考選部成果報告提到,已完成建築師、公共衛生師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等考試之性別統計分析,並上載該部網頁提供各界應用,建議未來可就現況檢討、研提政策改良建議等面向加以精進。 劉常次約蘭:黃委員垂詢有關議程第73頁本部成果報告所提,已完成建築師等考試之性別統計分析,並上傳本部網頁提供各界應用部分,本部目前已將基本人口分布狀況、畢業學生性別比例等納入觀察指標,未來會參考黃委員之意見,持續提升國家考試性別統計之辦理品質。 主席:黃委員詢問關於本院下一個四年計畫會在何時提出等問題,請秘書長瞭解本院以往慣例、其他院之作法以及跨屆研提性別平等推動計畫交由下屆執行是否妥適等面向,妥為研議規劃方案,於下次會議提報。 決定:本報告備查,各委員意見請本院所屬部會參考。 六、考選部辦理「國家考試性別統計重要指標」專案報告,報請查照。 卓研究委員梨明進行專案報告:詳如簡報(略)。 主席:考選部專報中所提「隨著少子女化影響逐漸發酵,連帶造成大學入學新生數量不足,國家考試報考人數逐步下滑」等敘述,我建議需要蒐集更多數據資料來支持,直接將報考人數下滑歸因於少子女化,似乎太過武斷。 楊委員雅惠:從考選部的專報資料大致可以獲得,男性應考人在技術類科考試表現較好、女性應考人在行政類科考試獲得較好成績之概觀;此外觀察報告中會計師與建築師近五年及格者之男女性別比以及畢業生男女性別比,發覺及格者之男性比高於畢業生之男性比,亦即男性在會計師與建築師之國考表現較佳,可能原因是否為男女性針對其職涯目標之追求強度不同,男性達成目標之社會壓力較大,故較為盡力臻於及格,原因值得探究。其他類科亦可把及格者男女比與畢業生男女比作比較,或可看出其他值得進行深度探討之現象。 羅委員燦煐: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專技人員)考試男性錄取率較高,其原因應該如楊委員所說,男性對職涯目標之追求是志在必得,而女性較隨遇而安。這樣的統計數據資料,如果提供給教育端,讓學校針對女性職涯目標規劃做適當之輔導,相信有助於改善目前專技人員考試女性錄取率偏低之現象。 黃委員淑玲:我提醒如果統計資料所呈現者與一般譬如「男理工、女人文」之性別印象沒有差異的話,這樣的統計分析可能意義不大,因此我建議本報告針對考試類別等項目做更細緻的區分,例如針對技術類之不同類科再去細分男、女之報考率、及格率或錄取率,並進而做分析,相信更能提升研究之效益。另外我呼應前揭羅委員之意見,考選部完成相關研究後,可將其中統計數據資料適時提供給教育部或學校,做為其擬訂學生輔導等政策之參考。 王委員秀紅:以護理人員來說,男性唸護理科系的比率在學校端大約有15%,但是到就業端就祇剩約4%;類似的現象似乎也可以從議程第123頁建築學類對照建築師之女性比率從48.8%到36.3%、會計學類對照會計師之女性比率從67.4%到50.1%之消長趨勢看出,造成這樣現象的背後成因是很值得探究。另外附帶一提國家考試口試成績與男女性別之對照,甚至是對錄取率或及格率之影響,亦值得深入分析。 劉委員建忻:體諒考選部在作成本專案報告有其侷限性,因為是官方提出的報告,特別是有關性別的議題,若針對蒐集所得之統計數據過度詮釋,恐怕會造成外界認為是複製社會刻板印象。不過委員所提的各項建議,在未來提出類似的報告時,可以參採精進相關作法,以提升研究之效益。其次,再次重申剛才院長所提不要輕易將國家考試報考率下滑與少子女化劃上等號,其中經濟因素所造成之影響亦不容小覷。再者,從本專案報告中也可以觀察出一些正向的訊息,諸如近年來透過公務人員高普考、地方特考錄取進入公部門之女性比率已超越男性;又女性在公部門任職之比率接近五成;以及女性占簡任官比率每年均穩定成長等,凡此現象均足以預見未來女性在公部門人力居於弱勢之情況將有所改善,甚至翻轉。 姚委員立德:呼應前面幾位委員所提將本專案報告蒐集所得之統計數據資料適時提供給教育部或學校之意見,這類資料對於教育端非常受用,將有助其於扭轉女性在特定學門或職域之刻板印象,並預先採取相關因應措施。其次,議程第123頁所示會計及建築領域,女性占畢業生人數比率,對照專技人員及格比率相當懸殊,個人研判與會計師、建築師這2類科係採「科別及格」制有關,因為這類考試係採考試科目分年及格之方式,意謂應考人需要花較長之時間才能取得及格資格,以一般女性而言,學校畢業後還要經歷結婚、生子的階段,在同時面臨準備考試及照護家庭之壓力下,相對也會影響女性報考意願,以上意見謹供參考。 黃委員淑玲:有關性別統計資料之呈現方式,建議可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之作法。議程第123頁所述:「……以5年合計來觀察,似可知男性在會計師、建築師考試取得較好成績」等語,已帶有主觀分析之成分,不適合放在提供給外界之性別統計資料,以免造成誤導。 劉常次約蘭:感謝各委員對本專案報告多所指教,未來如果要將報告內容上網提供外界使用,本部將會參採方才委員所提應略去推論或價值判斷部分,重新整理後再對外公開,以避免外界做錯誤解讀。 決定:本報告備查,各委員意見請考選部參考。

討論事項

其他重要事項
臨時動議

散會

112-04-25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