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本次修正將名稱改訂為「妨害選舉刑事案件列舉」,增列線上遊戲點數、第三方支付、手機行動支付、虛擬翁或等新興數位工具、約其放棄競選(俗稱搓圓仔湯)、虛偽設籍、不時訊息、境外勢力資金滲透介入選舉檔妨害選舉態樣;並修正不構成賄選犯罪例示,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