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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1屆第69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1屆第69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9年1月14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關  中  伍錦霖  蔡璧煌  邊裕淵  林雅鋒  胡幼圃

浦忠成  高明見  黃富源  邱聰智  李雅榮  蔡式淵

黃俊英  蔡良文  陳皎眉  李  選  何寄澎  歐育誠

詹中原   楊朝祥  張哲琛   張明珠

列席者:林水吉  吳泰成  李繼玄  董保城  黃雅榜  吳聰成

其梅  李嵩賢  葉維銓

主 席:關  中

秘書長:林水吉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68次會議紀錄。

更正:(一)臨時動議第一案案由「……:建請本院成立『檢視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工作推動小組一案,請討論。」更正為「……:建請本院成立『檢視文官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工作推動小組一案,請討論。」。(二)院長講話「……,並相約再見,……」更正為「……,並相約今年再見,……」。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66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規則第4條、第9條條文及第5條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9年1月6日修正發布並函請立法院查照,及函知考選部。

(二)第66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規則第7條、第8條及第4條附表二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一)本規則第3條第2項配合修正為:『……臺北市錄取分發區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及其所屬分局、稽徵所,臺灣省北區錄取分發區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及其所屬分局、稽徵所,臺灣省中區錄取分發區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及其所屬分局、稽徵所,臺灣省南區錄取分發區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及其所屬分局、稽徵所,高雄市錄取分發區為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及其所屬分局、稽徵所。』(二)餘照部擬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9年1月6日修正發布並函請立法院查照,及函知考選部。

(三)第66次會議,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9年第一次至第四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並請核提99年第一次暨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人選,及同意組設常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一案,經決議:「同意舉辦99年第一次至第四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並先組設第一次暨第二次常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照院長所提,請歐委員育誠擔任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9年1月5日、11日函知考選部及呈請派用。

(四)第67次會議,銓敘部議復關於行政院函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為配合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鐵路各級資位人員應試科目表之修正,擬修正「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臺灣鐵路管理局專用)」,於該表「技術類」增列「主任設計師」及「程式設計師」職稱,經核屬妥適,建請同意修正一案,經決議:「照部研議意見通過,並會同行政院辦理發布事宜。」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9年1月11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及函送立法院,並函知銓敘部。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總統中華民國99年1月6日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6941號令:「茲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第四十條條文,公布之。」暨立法院函略以,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第40條條文業經該院討論通過,並已咨請總統公布等二案,報請查照。

2、銓敘部議復關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業服務中心組織準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各區就業服務中心辦事細則及編制表,以及廢止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各區就業服務中心原暫行組織規程暨暫行編制表案,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吳局長泰成表示意見:部核復意見本局大部分贊同,惟「室主任」由薦任第八職等修改為第七職等一節,據勞委會意見,5個就服中心轄區廣,每一個就服中心設置5至9個服務站,復於每一鄉鎮亦各設1個服務台,故轄有數十個工作點,編制雖僅3、40名,但併計聘僱及派遣人力則高達4、5百名,年度預算由5億8千萬至8億9千萬不等,而「室主任」負責各就服中心所轄所有行政支援、電腦設備及網絡聯繫,職責繁重。原送資料並無本席上開說明之內容,致部無法併予考量,擬請部再斟酌。

張部長哲琛補充報告:就業服務中心之「室主任」係本次修編後新增之職稱,且為內部輔助單位,故審酌同層級機關之組設及以往處理原則,其職等修正為第七職等,既據吳局長說明其業務十分繁重,爰建議暫不處理本案,俟本部再進一步了解後重行提報。

決定:本案由銓敘部撤回。

3、銓敘部函陳關於雲林縣稅捐稽徵處更名為雲林縣稅務局之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並溯自民國97年3月30日生效一案,報請查照。

4、本院人事室案陳本院98年12月份考試委員實地參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座談會參訪報告一案,報請查照。

胡委員幼圃表示意見: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范主任委員發言「對於出國考察遭民粹化感受甚深,考試委員地位崇高,如能於報章發表正確觀念,將導正社會國家核心價值」,令本席想到本院類似情形,頗有感觸。但對范主委之看法,相當同意。是以,建議相關事宜確須留意大多數民眾觀感、尊重外界意見,但一定要就事實、法理,對外說明清楚,以導正看法,建立社會、國家正確核心價值觀。2.人民關懷的事情,如現行法規不能據以執行,高階公務人員應主動改革,研修法規,不可期望基層公務人員不依法行政,來滿足人民需求。

5、考選部函陳98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楊部長朝祥報告):

1、考選行政:98年第4季(10至12月)業務檢討及工作計畫重點報告。

2、考試動態:舉行98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98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及辦理榜示事宜等各項考試事宜。

委員表示意見:(李委員雅榮)部在3個月內即辦理多項業務,敬表佩服。兩點請教:1.警察人員教考訓用如何落實?未來警察人員考試將採行雙軌制,警校生與一般生之錄取名額擬採9比1之比例。但根據統計,現行比例為7比3或6比4,驟然採9比1之比例,恐引起反彈。2.目前計有32類科技師,但部僅針對土木工程等9類科推動考試改進事宜,其餘23類科或許因功能較低未予納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成立之「改進技師簽證管理制度委員會」,即將於下週召開,建議部與其充分配合、溝通,併同檢討23類科技師考試之存廢。(何委員寄澎)部在楊部長領導下,短時間內頗有建樹,績效卓著,令人佩服。茲有兩點意見供參:1.試務資訊化、e化是部積極推動的重點工作,目前在線上作答、線上閱卷兩方面亦規劃進行中。本席認同這個應走的方向,但由於本席曾有國文考科線上閱卷可行性研究及實際操作之經驗,深感其中存在著非常複雜的問題,必須有細膩的思考、完整的配套,才可望落實,且急迫不得。故建議部審慎為之,並就考科性質多與相關專家及委員討論、溝通。2.長期以來國家考試申論題之命題與閱卷酬勞,均依該題所占配分比重支給,合理性實有待商榷。部同仁亦可能感受其欠缺合理性,故偶有變通做法,而逐案簽核。但如此一來,又造成標準混亂,外界更為不解。建議部重新檢討,研議明確合理的辦法,付諸施行。(陳委員皎眉)肯定部業務推動績效,幾個問題請教:1.推動申論式試卷線上閱卷之進度與辦理科目為何?應考人字跡端正與否影響線上閱卷之辨識度,如何克服?2.完成之5項數位學習專案中,「國家考試命題技術博覽會」及「國家考試申論式試卷評閱簡介」二門課已製成光碟版,是否提供命題、閱卷委員或相關人員參考?3.考畢試題品質分析,對於了解試題難易度、鑑別度非常重要。惟經過分析之試題即不可再使用,爰「優質試題發展方案」擬針對所有科目進行試題分析,對許多不能再使用之優良試題如何再運用?除發展衍生性平行試題外,有無其他規劃?4.昨日專技人員牙醫師等5項考試第1次典試會議,許多委員表示全部採行題庫試題,考前連典試委員長都無法看到試題,考題是否適當或是否可能適時?頗令人擔心。因此,有關題庫試題是否應定時檢視?或出題時就請註記有些題目要經常檢視?或抽完題,審題委員再檢視?各種做法何者較適當,請部再審酌。(詹委員中原)警察人員考試未來將採大軌、小軌雙軌新制,為選拔最適人才,建請未來用人機關提出需求時,一併提供職務描述與工作分析,俾憑訂定合理之警校生與一般生錄取比例。其他考試如調查人員特考之性別比例及體能測驗等議題亦相同邏輯。(黃委員富源)警察人員特考改進專案小組,已進行6次重要討論而將結束作業,惟警察特考所涉相關人員、事務龐大複雜,請部於小組會議結束後,仍有進度管制之管控機制,以定期追蹤執行情形。另口試改進研究,確為系統化改進現行口試信、效度之正確途徑;惟部同仁於口試進行過程之經驗累積亦應重視,如需多組口試委員進行口試時,均於首輪第一組應考人口試完畢後,計算各組口試成績,召集所有口試委員進行校正以達成評定共同標準,再返回各小組繼續進行口試,即為十分珍貴之經驗。請部於編製「口試手冊」時,整合研究與經驗兩者,更能提高國考口試之信、效度。(黃委員俊英)肯定部上一季推動許多業務。有關賡續推動申論式試卷線上閱卷專案,本席特別關注駭客入侵之資安問題,請部預為因應防範。(高委員明見)肯定部有魄力的推動各項業務。其中初步決議將OSCE(客觀結構式臨床技能考試)納入醫師考試第二試之應考資格一案,現行醫師等專技人員考試全面採行測驗式試題,應考人本身又較聰明、認真,及格率幾達100%,但其執行之業務關係國人健康,採行具專業人員核心職能評估之OSCE或可解決考試及格率偏高問題,但如何確認與落實OSCE評量,有賴部會同教育部、衛生署等機關追蹤了解,以達提昇醫師品質之目標。(李委員選)本席提出3項肯定:1.部長率領團隊的努力與工作成果令人讚賞。2.部長主持護理人員考試改進推動小組,完成各項研究分析報告,對提昇未來考試品質極有助益,且規劃未來護理人員證照考試亦加入OSCE,為民眾健康把關。3.本席主持99年第一次專技人員牙醫師等五合一考試第1次典試會議時,部提供近3年此項考試錄取率、試題難易度等相關資料供典試委員參考與討論,作出此次選題難易度之修正,作法可嘉。兩點建議供參:(1)部7月份題庫資訊化系統將全面更新,建議部參據考畢試題難易度分析,檢測具鑑別力之優質題目再使用的具體作法,以增加題庫中可選用之試題數目。(2)採用電腦化測試之類科,由於目前典試委員無法針對題目提出專業見解,以提昇題目之品質,只能決定試題難易度,為確保試題之效度,建議日後召開典試會議時,題庫處應提報題庫中題目更新之情形?如何更新?如何減少考後疑義試題數目?以提昇國家考試之效度。(蔡委員璧煌)部研商航海人員考試全部交由交通部辦理及成立技師考試改進會議等2案,有幾個相關問題請審酌:1.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2條僅對專技人員資格之取得作程序性規定,有關「專技人員」之定義及要件實質上仍須回歸大法官會議之解釋,亦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指的是所從事之業務,與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等權利有密切關係,且須經本院考試及格領有證書始能執業之人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2條所定之各種類考試即屬符合此項定義之人員。部初步擬議將航海人員一、二等船副及一、二等管輪考試改由交通部辦理,是否認為這些人員已可排除在此項定義之外?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1款包括引水人、驗船師、航海人員等3類性質相同之人員,是以,如欲將航海人員考試全部交由交通部辦理,是否另3類人員亦須考慮相同作為?3.此項改革首先牽涉到修法,未來配合研修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時,除航海人員外,餘如同屬公共交通工具操作之飛航機師、汽車駕駛等,是否亦屬專技人員而必須一併檢討;若檢討後仍屬專技人員但本院考試無法辦理者,是否須考慮委由主管機關辦理?4.現行32類科技師,部僅選擇土木工程技師等9類科技師優先檢討,其他23類科技師是否亦應循上述原則辦理?茲因專技人員執業攸關公共利益或人民生命、身體、財產等,爰建議部邀集各界針對專技人員考試作全面性檢討。(蔡委員良文)1.部多年來推動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相關措施,相當完善,但如能針對任用、工作措施、環境等下游工作,作完善聯結與永續協助,將更為周妥。2.遍查其他國家法制,並無類似我國之航海人員考試,在行政作為變革過程中,授權或委託辦理試務等事宜,必須考量其他專技人員考試之整體性與影響性,請部通盤檢討。

楊部長朝祥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張部長哲琛報告):

1、中央健康保險局現職人員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宣導說明會辦理情形。

2、銓敘部98年第4季重要業務執行概況。

委員表示意見:(蔡委員良文)高度肯定部第4季推動各項業務成果。行政院組織改造4法案業完成立法程序,改造工程正式啟動,其配套措施包括:組織結構調整、法規整備工程、財產接管整備、預決算之處理、員工權益保障、資訊調整以及檔案移轉等7項,必須積極辦理。其中涉及本院權責部分,外界較注意員工權益保障,但中央二、三級機關組織法律案,分由立法院不同委員會審查,是否符合官制官規,且相關法規整備工程亦可能涉及部之權責,爰定於本(1)月26日下午召開委員座談會,研商因應政府改造相關配套方向、原則,以安定公務人員心理,另將併同討論考選部之典試人員資料庫整備問題。(詹委員中原)行政院組織改造4法案已完成立法程序,並妥擬公務人員優退等配套措施,部長已率同仁對外溝通,立意良好。幾點意見供參:1.現有法定員額22萬3千人,但未來員額總數最高限為17萬3千人,預算員額則為16萬4千人,員額數已有變動,而期間另有18萬2千人現有員額之媒體報導,莫衷一是,其一爭點在於未來機關員額總數是否仍有5%增加或精減之彈性空間?其次是涉及此次總員額法結果是精簡或是增額,正負差距達1萬8千人,應謹慎回應及處理。媒體報導似與事實不符,宜適時對外溝通說明。2.配合政府改造,鼓勵公務人員辦理退休,於年滿55歲,任職滿20年以上者,即可支領月退休金,有無落日條款?3.政策上一方面給予優退,但送請立法院審議之退休法修正草案,卻同時推動自願退休公務人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延後方案即延退方案,人力政策規劃究竟為何?是否有矛盾衝突之處?4.法案或政策之媒體溝通有待加強。媒體報導退休法修正案擬將75制改為85制,但事實上辦理退休支領月退休金條件有三:(1)任職滿15年以上,且年滿60歲者(75制)。(2)任職滿25年以上,且年滿60歲者(85制)。(3)任職滿30年以上,且年滿55歲者(85制)。按此3條件,75制並未完全修改為85制,服務年限亦非均延長10年,只要多服務5年,加上5年新年資即已成就月退休俸條件。外界甚或人事專家學者亦不了解,實有再溝通必要。(邱委員聰智)就基金管理表示意見:據媒體報導退撫基金約有800億盈餘,但此恐為紙上富貴,仍有許多風險存在。謀事在人、成事在天,在資本市場一片看好聲中,可能一突發事件即牽動股市急速下挫,此時或可就漲幅超過大盤漲幅一定比例之持股逐步調整、落袋為安。

張部長哲琛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張主任委員明珠報告):

 

本會98年第4季重要業務概況。

委員表示意見:(高委員明見)會試辦身心障礙特考錄取人員「實體基礎訓練」之內涵為何,尤其實體的意義為何?(詹委員中原)會之工作繁重,與考選、銓敘兩部相較,不遑多讓。今年3月份國家文官學院即將正式運作,會除認真推動硬體建設外,軟體部分如課程設計等,亦盡心規劃中。國家文官學院之成立為訓練之重要里程碑,爰本席建議會應以不同以往之恢弘胸襟,界定訓練之任務使命、核心價值、訓練對象、課程架構及國際視野等,並比照考選部成立警察人員考試制度改進專案小組,成立工作小組,並由主委召集,以集思廣益。

張主任委員明珠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吳局長泰成報告):

1、本局暨所屬機關98年第4季所推動之重要業務情形。

2、行政機關聘任人員管理制度改進方向之建議。

3、行政院組織改造法案業於99年1月12日完成立法程序。

委員表示意見:(蔡委員良文)1.有關「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部分,局認為「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部分規定尚有疑義,本席以為,必須考量國家安全、國家利益暨人權問題及個人利益之衡平性,及思考國情與國家情勢等本土思維之空間。2.聘任人員管理制度改進之建議,貫穿法制理想與實務運作,合理可行,請重視參採。3.高度認同與肯定馬總統、行政院團隊完成行政院組織法改造等法案之立法程序。就組織改造而言,人民在乎的是能否提昇政府績效,增進人民福祉與生活品質。惟國際大環境變化,三災四大不調合。時序的變化是異常的,萬物的榮枯均隨陰陽消長而變化,國運的興衰,隨君子與小人的進退而轉移,君子得勢則國家興盛,小人得勢則國家衰敗,任何改變至極必生變化,君子如何順應時機,動靜得宜,有其應變之道,才有偉大之成果。此正值推移變易的時刻,治亂之機、吉凶之紐至關重要,得時得宜才能亨吉、亦能振奮人心。(歐委員育誠)行政院組織改造係攸關國家競爭力之重要工程,現終於拍版定案,誠屬不易。幾十年來行政部門的改造未曾間斷,如88年的精省。地方制度法制化後,地方政府單位的調整、海巡署整併數個機關4類人員等,這些改造過程都歷經人員的變動、業務的切換等問題,而且不只是改造那一刻而已,通常須經過長時期之磨合、調適,須付出的代價與成本不小。行政院組織調整是一個很大的改造工程,就像要把一個過重、過大的人進行整型手術,現在不過是整型設計圖剛剛完成而已,接下來是要送進手術房正式進行截肢、移植、縫合等手術工程,術後還要調養,防止器官互相排斥等後續工作,除了原來設計的醫事工程師行政院研考會外,主要的主治醫師及醫師群就是人事局及所屬人事機構,本院與銓敘部也是會診的醫師群,未來的工作都很重要。組織改造涉及的問題主要為人與事,人的部分儘量求其權益保障,避免反彈,事的部分則求其銜接順利,避免空窗。人的部分與本院較有相關,對於未來的作業,本席擬以長期在行政部門服務之實務經驗,提供幾點意見供參:1.新機關之組織編制案件,希望部在維持基本官制官規下,儘量從寬從速辦理,遇到問題儘量會商或提報本院進行協商解決,避免公務人員產生疑慮。2.政府一再宣示員工權益百分之百保障,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亦有相關規定,將來申請退休、資遣、移撥銓審等案件,希望部能在法令規定範圍內從寬從速審核。3.人員移撥如涉及職務歸系、專長認定或專長訓練等,人事局如需銓敘部、保訓會協助,建議局適時提出協商。4.改造作業期程長達2年,除必要的人事管制外,在業務必要的考量下,對人員的陞遷、調動等,建議勿過度緊縮,以免影響士氣。5.考績法正進行改革,如順利在近2年內實施,則適逢行政院組織調整及直轄市整併,有關考績與績效如何聯結?考績等次比例如何設計?將來都可能面臨技術上的問題,在考績制度設計的同時部須注意因應。機關整併會產生很多問題,如日本中央政府組織改造係於1980年鈴木首相開始,進行至2001年才完成,將23省改為12省,亦面臨許多複雜問題要加以解決,如辦公廳舍的遷移、業務切割與銜接等。本席希望我國政府組織改造,能以無縫接軌方式進行,避免影響政府效能,未來作業中,本席亦會隨時根據經驗提供意見供參。(林委員雅鋒)1.行政院組織改造4法,除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由行政院提出外,餘3法案均由行政院會銜本院函送立法院審議。對照本席多次提及司法院及各級法院組織法等法案均由司法院自行提出,其中關涉本院職權官制官規事宜,有否可著力改善之處?2.總員額法規定,第三類司法人員員額最高為1萬3千9百人,包括法官助理等聘僱人員。本院在審查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時,委員多次表達法官助理與司法事務官之功能重疊,法官助理應逐步減少。本次總員額法立法通過,似參採本院主張,減少法官助理之員額,對官制官規稍有助益。(詹委員中原)1.政務人員三法中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牽涉政府高階人力運用及國家競爭力提昇,值此之際,民氣可用,應順勢而為儘速於下會期推動立法。2.有關政府組織改造4法部分:(1)據總員額法第8條第2項規定,部分業務由民間辦理較有效率,此符合新公共管理思維,惟建議局重新檢視機關(構)外包、委託之實際成效,避免產生檢查、監督下級機關業務亦外包之過度浮濫現象?(2)總員額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一、二級機關每兩年應評鑑所屬二、三級機關,是否參考或借鏡大學評鑑中心,將評鑑工作專責化?(3)機關評鑑不僅涉及人員訓鍊,並與人力資源管理有關,其信、效度為何?是否據以建立職能評鑑機制?(4)考績法之獎汰及員額管理標準等,均與員額評鑑有關,須妥為運用。(5)改造4法通過,執行之結果方是改造成敗之關鍵,應有政策宏觀之視野及全觀的高度。本席以為未來其原則關鍵涉及:組織及員額評鑑、職能評鑑、組織員額管理辦法以及考績法,均應併同考量。

吳局長泰成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四、秘書長工作報告(林秘書長水吉報告):

(一)「變革中的文官治理國際研討會」辦理情形。

(二)邀請海基會江董事長丙坤專題演講「兩岸關係與台灣經濟」辦理情形。

(三)本院主管本(99)年度預算案立法院審議結果。

(四)「檢視文官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工作推動小組初步規劃辦理情形。

(五)本院考試委員本(99)年1月份實地參訪苗栗團辦理情形。

(六)本院98年第4季重要業務執行概況。

 

 

乙、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陳「優質試題發展方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小組審查會審查,推胡委員幼圃、蔡委員良文、黃委員

俊英、蔡委員式淵、何委員寄澎、高委員明見、楊部長朝

祥組織之;並由胡委員幼圃擔任召集人。

二、考選部函陳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第5條附表修正草案暨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業別人員體格檢查標準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及院一組意見通過。

三、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服務守則草案總說明及逐則說明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小組審查會審查,推陳委員皎眉、黃委員富源、林委員

雅鋒、詹委員中原、李委員雅榮、邱委員聰智、張部長哲

琛組織之;並由陳委員皎眉擔任召集人。

 

 

丙、臨時動議

典試人員名單議案

(一)院長提:據考選部擬送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典試委員23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院長提:據考選部擬送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第四次增聘閱卷委員9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下午1時10分

主  席  關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