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第12屆第4次會議議程時間:中華民國103年9月25日上午9時地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甲、報告事項一、宣讀本屆第3次會議紀錄(原件印附議程第3頁至第10頁)。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三、業務報告:(一)書面報告: 1、總統府秘書長錄總統中華民國103年9月16日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門委員邱華君另有任用,應予免職。此令自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生效。」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11頁)。2、銓敘部議復總統府函送中央研究院編制表,建請該院重行檢討後,再循程序辦理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12頁至第30頁)。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令派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正、副主管人員王聰彬等4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31頁至第33頁)。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令派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洪淑姜等2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原件印附議程第34頁至第35頁)。(二)考選部業務報告:(三)銓敍部業務報告:(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五)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考銓業務報告:四、秘書長工作報告:五、其他有關報告:六、臨時報告:乙、討論事項一、考選部函陳試務處組織規程第1條及第5條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36頁至第47頁)。決議:二、考選部函請舉辦10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10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舊案補考),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48頁至第52頁)。決議:三、考選部函請舉辦10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請討論(原件印附議程第53頁至第56頁)。決議:丙、臨時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