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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1屆第117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1屆第117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9年12月23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關 中 伍錦霖 黃富源 林雅鋒 何寄澎 蔡式淵
蔡良文 黃俊英 陳皎眉 李雅榮 邊裕淵 高永光
胡幼圃 李 選 高明見 浦忠成 歐育誠 張明珠
詹中原 賴峰偉 張哲琛 蔡璧煌
列席者:黃雅榜 吳泰成(顏秋來代)李繼玄 曾慧敏 其梅
李嵩賢 葉維銓
出席者請 假:邱聰智休假
列席者請 假:吳泰成公假 董保城公假 吳聰成公假
主 席:關 中
秘書長:黃雅榜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16次會議紀錄。
更正:第116次會議結束前,院長表示意見「……無須意氣用事或不滿,就事論事,就法論法,……本院具憲定之超然獨立地位,……在於政務官偏重政治倫理,……我國的政務官和事務官應予區分的政治文化亦未建立,……」更正為「……無須意氣用事或表示不滿,就事論事,就法言法,……本院具憲法上之超然獨立地位,……在於政務官偏重『政治倫理』,……我國的政務官和事務官應予區分的政治文化亦迄未建立,……」。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115次會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復審扣除在途期間辦法」第2條及第7條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一案,經決議:「照會擬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9年12月13日函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銓敘部函陳核議行政院函送內政部所屬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組織準則、13所社政機構辦事細則暨編制表,以及廢止內政部各老人之家等13所社政機構暫行組織規程暨暫行編制表一案,報請查照。
2、本院參事辦公室案陳本院考試委員99年11月實地參訪法務部之建議事項研處情形一案,報請查照。
3、銓敘部函陳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及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廢止,報請本院備查一案,報請查照。
4、考選部函陳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律師、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99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5、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令派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潘英等6員請任等三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賴部長峰偉報告):
1、考選行政: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普考、初等考試與地方特考重複報考分析。
2、考試動態:舉行9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3、9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嘉義考區查獲應考人電子舞弊案。
委員表示意見:(略)。
賴部長峰偉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表示意見:(略)。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張部長哲琛報告):
1、關於縣(市)合併或單獨改制直轄市後,新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組織編制案件預審情形。
2、關於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小組會議第2梯次審查組改組織法案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註:經出席人提議本案改列討論事項,並經附議,爰依本院會議規則第14條規定移列討論事項)。
院長表示意見:(略)。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蔡主任委員璧煌報告):
1、國家文官學院辦理99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情形。
2、國家文官學院辦理100年度「每月一書」圖書遴選情形。
3、口頭補充報告:(1)為期兩週之「國際人力資源發展研習班」於日前結訓,有助於增進國際交流與彼此友誼。(2)NCSI學習饗宴,亦於日前圓滿結束,深獲好評,將賡續辦理。
委員表示意見:(略)。
蔡主任委員璧煌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何委員寄澎、歐委員育誠意見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參考。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顏副局長秋來代為報告):
1、有關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執行工友(含技工、駕駛)迴避僱用規定之處理方式一案。
2、本(99)年公務人員高考一、二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劃案。
3、口頭補充報告:回應上(第116)次會議歐委員育誠意見,本局辦理之人事人員訓練,將落實開放部分名額予行政院以外機關人事人員參加。
委員表示意見:(略)。
決定:歐委員育誠、蔡委員良文意見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參考。
四、秘書長工作報告(黃秘書長雅榜報告):
(一)院長巡視9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澎湖、馬祖考區情形。
(二)本院及所屬機關資訊應用系統因應百年蟲危機處理情形。
(三)辦理本院99年國際文官制度學術交流專題演講情形。
(四)籌辦本院考試委員12月份實地參訪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決定:高委員明見、蔡委員良文意見請秘書長參考。
五、其他有關報告:
(一)高委員明見報告:報告「考試院99年度考銓業務澳大利亞、紐西蘭考察團初步報告」一案。另提書面資料供參。
(二)院長報告:(略)。


乙、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陳「試場規則」第4條、第6條、第10條修正草案、「監場規則」第14條修正草案等二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及院一組附帶建議通過。
二、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100年第一次至第四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並請核提100年第一次暨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人選,及同意組設常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一案,請討論。
決議:同意舉辦100年第一次至第四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並先組設第一次暨第二次常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照院長所提,請邱委員聰智擔任典試委員長。
三、銓敘部提報有關縣(市)改制直轄市後所屬機關組織編制案件預審,以及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有關組織法案審查情形一案,請討論(註:本案原列銓敘部業務報告,經出席人提議改列討論事項,並經附議,爰改列為討論事項)。
決議:交小組審查會審查,推黃委員俊英、陳委員皎眉、李委員雅榮、邊委員裕淵、詹委員中原、歐委員育誠、高委員永光、蔡委員良文、林委員雅鋒、胡委員幼圃、張部長哲琛組織之;並由黃委員俊英擔任召集人。


丙、臨時動議
典試人員名單議案(略)。
院長表示意見:(略)。

散會:12時5分
主 席 關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