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第11屆第79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9年4月1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關 中 伍錦霖 胡幼圃 邊裕淵 蔡璧煌 林雅鋒
黃富源 高明見 陳皎眉 蔡良文 何寄澎 黃俊英
蔡式淵 李雅榮 邱聰智 浦忠成 歐育誠 李 選
詹中原 楊朝祥 張哲琛 張明珠
列席者:吳泰成 李繼玄 董保城 黃雅榜 吳聰成 其梅
李嵩賢 葉維銓
主 席:關 中
代理秘書長:李繼玄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78次會議紀錄。
更正:銓敘部業務報告之決定「(一)……,應予刪除,不作為其他中央三級機關增置調節性職務之通案核議標準。……」更正為「(一)……,未經同意核備,應不作為其他中央三級機關增置調節性職務之通案核議標準。銓敘部本年3月9日重行議復之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編案,同意核備。……」。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75次會議,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99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林委員雅鋒擔任本2項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9年3月22日、25日函知考選部及呈請派用。
(二)第77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分別撤銷86年第一次中醫師檢覈筆試及格人員林坤生及88年第一次中醫師檢覈筆試及格人員周文瓊等2人之中醫師檢覈及格資格,並吊銷其及格證書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9年3月26日公告撤銷並函知考選部。
(三)第77次會議,銓敘部議復關於行政院函以,教育部函請訂定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3條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並送請立法院查照一案,經決議:「照部研議意見通過,並函復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9年3月29日函復行政院並函知銓敘部。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總統府秘書長錄總統中華民國99年3月22日華總一禮字第09900062741號令:「考試院秘書長林水吉已准辭職,應予免職。此令自中華民國99年4月1日生效。」一案,報請查照。
2、總統府秘書長錄總統中華民國99年3月29日華總一禮字第09900074341號令:「特任黃雅榜為考試院秘書長。」一案,報請查照。
3、銓敘部函陳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為臺南市安平區石門等3所國民小學,僅合併設人事室未同時合併設會計室,建請依該局民國97年12月29日「研商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設置標準表第5點規定合併設人事機構相關疑義」會議決議辦理一案,報請查照。
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98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人員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員林加富,因自始未具參訓資格,業經該會撤銷其訓練及格資格,並報請本院註銷其訓練合格證書一案,報請查照。
何委員寄澎表示意見:(略)。
決定:何委員寄澎意見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參考。
5、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令派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正副主管人員廖世立等10員請任等四案,報請查照。
6、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令派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曾朝煥等2員請任等二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楊部長朝祥報告):
1、考選行政: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資料統計分析。
2、考試動態:舉行99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
委員表示意見:(略)
吳局長泰成補充報告:(略)。
楊部長朝祥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張部長哲琛報告):「銓敘部銓敘業務宣導座談會」之辦理情形。
歐委員育誠表示意見:(略)。
張部長哲琛補充報告:對歐委員育誠意見加以說明(略)。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張主任委員明珠報告):
1、廢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暨訂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顧問遴聘要點」。
2、國家文官學院榮獲國際培訓總會2010年全球人力資源發展績優獎。
委員表示意見:(略)。
決定:黃委員俊英、陳委員皎眉意見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參考。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吳局長泰成報告):
1、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自今日起施行,其兩項輔助規章發布情形。
2、辦理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績優建議案頒獎典禮。
委員表示意見:(略)。
吳局長泰成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四、秘書長工作報告(李副秘書長繼玄代為報告):
(一)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執行情形。
(二)本院卸、新任秘書長交接典禮籌辦情形。
五、其他有關報告:
考試院98年度工作檢討暨99年度考銓業務施政重點報告-行
政院人事行政局工作報告。
委員表示意見:(略)。
吳局長泰成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乙、討論事項(無)
丙、臨時動議
一、伍召集人錦霖提:審查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以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1條、第12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及其總說明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一)照審查會決議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黃委員富源、林委員雅鋒意見交全院審查會參考。
二、高召集人明見提:審查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第6條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第7條附表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修正草案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院長講話:(略)
散會:11時25分
主 席 關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