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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1屆第78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1屆第78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9年3月25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伍錦霖 林雅鋒 邊裕淵 高明見 黃富源 何寄澎
    浦忠成 蔡璧煌 邱聰智 蔡式淵 李雅榮 黃俊英
    胡幼圃 李 選 陳皎眉 歐育誠 詹中原 楊朝祥
    張哲琛 張明珠
列席者:吳泰成(顏秋來代) 李繼玄 黃雅榜 吳聰成 其梅
    李嵩賢 葉維銓
出席者請 假:關 中休假 蔡良文公假
列席者請 假:林水吉休假 吳泰成公假 董保城休假
主 席:伍錦霖
秘書長:林水吉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77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75次會議,陳召集人皎眉提:審查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服務守則草案總說明及逐則說明一案報告,經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9年3月17日函頒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並函知銓敘部。
(二)第75次會議,考選部函請廢止「特種考試中央銀行行員考試錄取人員實習辦法」(廢止之法規如部函廢止法規目錄一覽表)等46項法規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9年3月17日發布廢止、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廢止及送請立法院查照,並函知考選部。
(三)第76次會議,考選部函陳撤銷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華語導遊人員考試及格人員黎嘉儀考試及格資格,並吊銷其考試及格證書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9年3月19日函知考選部。
(四)第76次會議,銓敘部議復關於行政院函以,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制定公布之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定自99年4月1日施行,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一案,經決議:「(一)照部擬意見通過,並函復行政院同意會銜。(二)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9年3月11日函復行政院並函知銓敘部。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銓敘部議復關於行政院函送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處務規程及編制表一案,報請查照。
2、銓敘部函陳關於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修正一案,報請查照。
3、本院參事辦公室案陳99年2月考試委員實地參訪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之建議事項研處情形一案,報請查照。
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令派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林禮恭等2員請任等二案,報請查照。
5、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令派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正副主管人員黃秀梅1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楊部長朝祥報告):
1、考選行政:改進考選部國家闈場圖書管理辦理情形。
2、考試動態:舉行99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呼吸治療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獸醫師考試暨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及辦理榜示事宜等各項考試事宜。
委員表示意見:(略)
楊部長朝祥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張部長哲琛報告):關於內政部研商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張部長哲琛、吳次長聰成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副院長表示意見:(略)
決定:(一)銓敘部本(99)年1月5日議復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編案,二組及部有關「上開擬議如經鈞院同意,建請作為日後類此三級機關修編案件之核議標準」等相關文字,應予刪除,不作為其他中央三級機關增置調節性職務之通案核議標準。
(二)胡委員幼圃、高委員明見意見請銓敘部參考。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張主任委員明珠報告):規劃辦理本(99)年上半年「國際交流業務」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張主任委員明珠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顏副局長秋來代為報告):
1、本局研提「公務人員服務誓言」具體修正意見送請銓敘部、內政部作為研修相關規定參考。
2、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99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相關作業規劃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張部長哲琛補充報告:1.依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規定,「公務人員服務誓言」為本部職掌,現行誓言前經報院核定自76年1月16日實施迄今。2.人事局重擬誓言經已送部,部近日將邀集相關機關研商,獲致結論後再陳報院會。
顏副局長秋來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四、秘書長工作報告(李副秘書長繼玄代為報告):
(一)本院長官企業參訪辦理情形。
(二)補充報告林秘書長水吉因身體違和請辭,院長慰留不成,經轉陳總統核准自本(99)年4月1日生效。
五、臨時報告:
高委員明見報告:參訪義守大學時,該校表示希望加入「文官e學苑」線上學習,以作為教職員評鑑、升等之參據。為提升「文官e學苑」訓練績效,本席建議開放對象擴及非公務人員,或可酌收認證費,以應擴展與精進訓練業務需要。
張主任委員明珠補充報告:對高委員明見意見加以說明(略)。


乙、討論事項
一、詹召集人中原提:審查銓敘部函陳為因應相關公立醫療機構用人需要,擬具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第3條、第7條修正草案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二、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第6條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第7條附表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一)交小組審查會審查,推高委員明見、歐委員育誠、李委員雅榮、胡委員幼圃、邱委員聰智、邊委員裕淵、楊部長朝祥組織之;並由高委員明見擔任召集人。
(二)高委員明見書面意見交小組審查會參考。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0時40分
主 席 伍 錦 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