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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1屆第67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1屆第67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關  中  伍錦霖  蔡璧煌  蔡良文  黃富源  林雅鋒

高明見  何寄澎  蔡式淵 李雅榮  黃俊英  詹中原

陳皎眉  李  選  胡幼圃  浦忠成  歐育誠  楊朝祥

(黃雅榜代) 張哲琛(吳聰成代) 張明珠(李嵩賢代)

列席者:吳泰成(張念中代) 李繼玄  葉維銓

出席者請 假:邱聰智休假  邊裕淵休假  楊朝祥公假  張哲琛公假  張明珠公假

列席者請 假:林水吉公假  吳泰成公假  董保城休假  其梅公假

主 席:關  中

秘書長:林水吉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66次會議紀錄。

更正:秘書長工作報告,陳委員皎眉意見「……。分析而言,無意見者在本案中應該予以尊重,而就意見較不一致的,……」更正為「……。而就意見較不一致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65次會議,伍召集人錦霖提:審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該會處務規程修正草案及編制表草案、國家文官培訓所辦事細則修正草案及國家文官學院編制表草案、國家文官學院區域培訓中心組織準則草案及中部培訓中心編制表草案等3案報告,經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修正發布及函請立法院查照,並函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二)第65次會議,伍召集人錦霖提:審查銓敘部函陳關於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請支持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7條條文修正案及銓敘部函陳關於非屬社會教育或學術研究之機關﹙構﹚,於其組織法規規定比照或準用教師資格聘任之核議標準案等二案報告,經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25日函知銓敘部。

(三)第65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25日修正發布及函請立法院查照,並函知考選部。

(四)第65次會議,銓敘部函陳重行建構激勵工作意願及工作潛能之具體執行方案草案(含總說明)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25日函知銓敘部。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考選部函陳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暨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2、銓敘部議復關於中央研究院翁院長啟惠致函 總統,就該院對於修正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訂定其施行細則之建議一案,報請查照。

委員表示意見:(蔡委員良文)1.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引起學術研究單位中研院之關注,雖為可喜現象,但誤解部分須戒慎以對。有關學術及言論自由涉及學者風範、格局,北宋大儒張載:「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為最佳典範。又行政中立法制須考量者為國家與公共利益,而學術自由則不能偏重特定政黨或個人利益。2.本席同意部研復意見。另幾點建議:(1)中研院對於行政中立理念與政治參與權之價值,似有混淆。行政中立為上位概念,政治活動之參與及限制則屬下位概念。行政中立理念內涵包括:依法行政、執法公正、政治參與及權利救濟與保障等。部似可就此再多加著墨。(2)中研院文中所舉譬喻並不清楚,對行政中立之規範對象、內涵有所誤解。惟其認為政務人員須納入規範一節,值得參採,建議部於政務人員法或其施行細則明定。對於不同屬性、層級或一條鞭等政務人員,適用或準用有關政務人員法規之政治活動限制規範之範圍或程度宜有不同。(3)第9條第1項第7款有關禁止公務人員政治活動之空白授權是否妥適,涉及行政高權與司法裁決權之運作,實務上亦涉及興利、除弊等事務性質之認定與推動議題。(4)中研院有關公務人員、公務員、法規、法規制(訂)定等定義,精確度不高,值得借鏡,不可產生疑義。希望未來本院與立法院對於研修行政中立法制事宜,能夠基於權責,相互尊重。(胡委員幼圃)中研院翁院長致函總統提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修正建議,係應同仁之請,並非個人看法。至於信函所提「公教分途」一節,法律層面似已分途,但就外界社會觀感、薪資、待遇來看,則似又未分途。爰建議部會同人事局、教育部等機關成立工作小組,檢視相關法規是否周全?適時回應本院作為,讓外界了解。(林委員雅鋒)中央研究院所提關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修正建議,部研復意見妥適,本席無不同意見。另依循蔡委員良文分析,行政中立最上位理念為依法行政,此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3條、第4條已有明定。近日「不能沒有你」影片,引起很大迴響,本席雖尚未觀賞該片,但可依據民法親屬編規定推測,影片男主角與有夫之婦生一女,該女因民法之婚生推定原則,推定其為生母之夫之婚生子女,僅名義上之父、母及該女能提起否認子女之訴,在未獲法院判決否認該女為生母之夫之婚生子女前,戶政人員對於男主角即生父要求將該女設籍為其子女,必然愛莫能助。又當事人應對其行為負責,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導致當事人請求未果,除非態度不佳應予檢討外,其實不能據此苛責公務人員,公務人員依法行政之作為應給予尊重。(黃委員俊英)感佩林委員雅鋒對「不能沒有你」影片內容提出法律觀點。這部電影要表達的是公務人員漠不關心、踢皮球的態度,對民眾之傷害,值得警惕。最近報載無國籍之黃小妹在馬總統出面依法協助後始能入籍,顯示部分公務人員態度似不夠積極,建議保訓會加強公務人員服務態度之培訓。

  院長表示意見:1.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部分規定,引起學術界中研院誤解,係立法院審議修正結果,絕非本院推卸責任。中研院翁院長啟惠為謙謙君子,亦了解本院立場,該院所提修正意見係源自同仁反應,未來將朝立法修正方向解決。蔡委員良文對於行政中立法頗有研究,本人認同行政中立涉及正當性之高權,而依法行政則僅關涉適法性。為健全文官制度須考量:(1)公務人員之行政中立。(2)政務、常務以及契約等3類人員之分軌管理。(3)公務人員基準法。2.電影「不能沒有你」的法律問題,影片並未交待清楚,難免引起外界誤解公務人員,但應藉此檢討改進公務人員之服務態度。

3、銓敘部令派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梁宏哲1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

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令派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吳傳平等2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黃次長雅榜代為報告):

1、考選行政:「國家考試口試參考手冊」期中報告研究成果報告。

2、考試動態:舉行99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考試暨醫師考試分試考試、99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等各項考試事宜。

委員表示意見:(陳委員皎眉)1.99年專技醫事人員考試第1次典試委員會,非典試委員部分,部僅邀請心理組命題委員列席,其餘則未邀請,此舉雖顯示尊重本席,但對多數命題委員無法出席典試委員會後立即召開之命題標準會議之問題仍未解決;又本席曾建議由典試委員會議作出決議:命題標準由出席典試委員研商,並將結果以書面通知其他命題委員,但未獲參採,致此問題懸而未決。2.有關命題、審題委員角色、權責問題,在第45次會議時,本席曾舉行政院薛政務委員轉來民眾陳情信函,抗議今年高考某試題命題方式、計分標準不公一事,經調閱試卷,部分內容確有值得商榷之處,因此建議將命題、審題時、或接到應考人意見及試題疑義處理時,所發現之共同性相關問題處理過程,彙集成冊,俾經驗傳承。當時部長回應部裡已彙集成冊,但部同仁卻表示未曾聽聞。另外,更重要的是,爭議之命題或命題委員如何處理?是否提醒以後命題委員注意此類爭議?而該命題委員是否逕不予聘用或依違反命題規則不再聘用?目前似無一定標準。對照警察特考題目與警專期末考試題相同一例,該命題委員經部決定已註記不再聘用,但本例並未註記不再聘用,部處理標準未盡一致,爰建議訂定統一處理機制。(李委員雅榮)肯定部研究「國家考試口試參考手冊」。舉180名口試委員參與英文口試,花費眾多人力、物力,但其成績僅占錄取分數10%為例,建議參加口試對象為口試成績可能影響錄取與否之應考人,以降低口試試務負擔。(黃委員富源)部對口試之改革不遺餘力,有目共睹,所進行之「國家考試口試參考手冊」編纂,初步期中報告結果亦有許多重要發現,相信期末報告必有豐碩成果。茲建議:1.請部將刻正進行之各種國考口試改進之心得與該研究,相互參照比對。2.於手冊編纂之前或完成後,邀請官學相關人員舉辦研討會,以擴大研究成果。(蔡委員璧煌)陳委員皎眉所提邀請非典試委員之命題委員參加典試會議,關涉典試會功能,本席也想表示一點意見。就本席擔任98年地方特考典試委員長及參與典試工作經驗而言,題務工作人員重覆多次核校試題,將錯誤降至最低,非常辛勞,值得肯定;此次院長、歐值月委員及楊部長等巡視金門、花蓮等試區,除鼓舞地方試務工作人員士氣外,更表達對應考人之關懷,意義亦十分重大,但本席身為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事先卻不知情,後知後覺,處理未週,謹致歉意;另多項重要典試事宜,均係部事前做好幕僚工作,典試委員長再依例行事;是以,總括而言,典試委員長之形式意義似大於實質意義,然為維持典試之形式意義,部卻有非由考試委員擔任委員長之困擾。以第8屆院會同意核提前中研院李院長遠哲擔任高普考試典試委員長,及本(11)屆李委員慧梅辭職後仍擔任原住民特考典試委員長,均因工作時間及地點無法充分配合典試工作為例,正顯示由考試委員擔任典試委員長對考選部而言顯然較為方便,但部卻不能因方便而便宜行事,依典試法第14條規定,典試委員長對典試事宜負指揮監督之責,部相關試務工作在求方便之餘亦應尊重並充分告知典試委員長,如只求方便,未來似可研議由考選部部長或次長擔任典試委員長即可。為提昇典試工作效率及其公信力,典試委員會制度之改進或存廢,請部思考。(高委員明見)肯定部研究口試考試。筆試中以申論式試題較具鑑別度,但閱卷業務繁重,惟屬閱卷委員之專業,且筆試試務之人力、物力較完備,故筆試成績落差不大。口試原則上比筆試更具鑑別度,但口試關涉應考人之人格、性向、領導能力等,此非考官的專業範圍,幸好其所占成績比率較低。由於試前口試會議常淪為形式,如欲提高口試成績之比例須非常慎重,而口試所需核心職能要由用人機關提出,並建請加強口試委員之訓練及口試之評量項目,提高口試的信、效度。(詹委員中原)呼應陳委員皎眉意見。本席擔任多次典試工作,發現曾發生命題疑義等爭議之委員,仍再次出現在國考命題或閱卷委員參考名單中,爰建置典試委員資格資料庫有其必要。又試務工作之典試委員出現爭議或疑義,應有一定依循準據,依法律規範、個案情況及其共同標準等因素,訂定除名準則,建置往後可供運用之資料庫,以免重蹈覆轍。(蔡委員良文)1.部委託政大胡教授悅倫主持國家考試口試研究,所託得人,惟為期研究報告周延,建議期末報告前舉辦理論與實務界共同參與之研討會,再充實內容。2.為增進口試效益,未來是否考量就考試類科錄取人數10人以上者,口試人數增加30%;錄取人數9人以下者,口試人數增加50%,以提昇口試的功能。3.為提昇考試用人信、效度,建議將當次考試提報職缺之職等標準、職系說明書、職務等級等,考慮印送命題、閱卷委員。4.就國家考選組織與運作,以及典試制度之發展沿革、考試委員具不同領域專業、考試委員擔任典試委員長或分組召集人認真可受公評等面向,說明修法將典試委員長逕由行政機關首長、副首長擔任,似有未宜。(李委員選)針對典試會議,3點意見供參:1.典試會議往往行禮如儀,會議很快就結束,效率極高。本席認為典試會議召開時,委員難得群聚一堂,故建議會議中加入過去1年舉辦考試產生相關問題、試題疑義分析與今年考試方向等,以取得委員共識、提昇國家考試信、效度及持續改進試務工作。2.建議具體明列典試委員、分組召集人之詳細工作項目,發揮增進試題品質功效。3.肯定部提出國家考試口試研究成果。採行口試考試方式,須投入眾多之人力、物力,為發揮其成效,建議酌增各項考試口試成績所占比例。並請分析司法或外交人員特考口試之計分方式、辦理情形等,了解口試評量是否過於集中,是否達到鑑別人才目的,並作為日後規劃相關考試口試之參考。

黃次長雅榜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表示意見:典試委員長之角色、定位及功能,請部注意改進。部辦理試務雖依成規或慣例行事,但任何一項國家考試,均應充分尊重典試委員長的職權。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吳次長聰成代為報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案件改採網路報送方式辦理之推動情形。

歐委員育誠表示意見:銓敘部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案件改採網路報送方式辦理,的確可以達到簡化退休撫卹案件辦理流程,及加強人事服務效能之目的。退休人員在退休前最重視者為自身退休金如何選擇?金額多寡?目前退休金之計算有新、舊兩制,退休金給與另有兼領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四分之一一次退休金等方式可供選擇,相當複雜。公務人員退休前不易了解自己退休金有多少?如何選擇?爰建議部將各種不同計算方式,以最簡單、最方便之案例,放在網路上,讓公務人員退休前可以了解、試算,以上供部參考。

吳次長聰成補充報告:對歐委員育誠意見加以說明(略)。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李副主任委員嵩賢代為報告):國家文官培訓所辦理99年度「每月一書」圖書遴選情形。

高委員明見表示意見:「每月一書」活動經評選出12本圖書

,並選定其中4本作為公務人員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之指

定專書。為鼓勵同仁閱讀,其他8本優良圖書,建議宜可併

作心得寫作範圍,參加競賽。

決定:高委員明見意見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參考。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張主任秘書念中代為報告):

1、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簡化三節慰問金核撥手續。

2、「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優惠方案公開徵選結果。

四、秘書長工作報告(李副秘書長繼玄代為報告):

(一)院長巡視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金門及花蓮考區情形

(二)補充說明本院80周年慶園遊會辦理情形,並鼓勵同仁踴躍參加。

 

 

乙、討論事項

銓敘部議復關於行政院函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為配合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鐵路各級資位人員應試科目表之修正,擬修正「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臺灣鐵路管理局專用)」,於該表「技術類」增列「主任設計師」及「程式設計師」職稱,經核屬妥適,建請同意修正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研議意見通過,並會同行政院辦理發布事宜。

 

 

丙、臨時動議

典試人員名單議案

(一)院長提:據考選部擬送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第二次增聘閱卷委員37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院長提:據考選部擬送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技師、消防設備師考試、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第二次消防設備士考試暨特種考試語言治療師考試第二次增聘閱卷委員1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院長講話:今天為本(98)年度最後一次會議,就本院一年來的工作,表示心得與感想,並宣讀書面資料(如附件)。

值月委員歐委員育誠表示意見:謹祝福各位在新的一年事業成功、身體健康,並恭祝院長政躬康泰。

散會:11時30分

主  席  關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