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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1屆第73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1屆第73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9年2月11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關 中 伍錦霖 黃俊英 蔡璧煌 林雅鋒 黃富源
高明見 何寄澎 李雅榮 邊裕淵 蔡良文 李 選
陳皎眉 詹中原 歐育誠 浦忠成 楊朝祥 張哲琛
張明珠
列席者:林水吉 吳泰成(顏秋來代) 董保城 黃雅榜 吳聰成
其梅 李嵩賢 葉維銓
出席者請 假:邱聰智休假 蔡式淵休假 胡幼圃休假
列席者請 假:吳泰成公假 李繼玄休假
主 席:關 中
秘書長:林水吉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72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69次會議,考選部函陳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第5條附表修正草案暨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業別人員體格檢查標準表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院一組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9年2月1日修正發布及送請立法院查照,並函知考選部。
(二)第70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5條修正草案、華僑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修正發布及送請立法院查照,並函知考選部。
(三)第70次會議,考選部函陳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第7條及第3條附表一「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郵政各級資位人員應試科目表」、附表二「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鐵路各級資位人員應試科目表」、附表三「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公路各級資位人員應試科目表」、附表四「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港務各級資位人員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一)照部擬意見通過。(二)蔡委員璧煌、李委員雅榮所提意見,交考選部研議後適時提報。」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9年2月4日修正發布及送請立法院查照,並函知考選部。
(四)第70次會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民國98年11月18日總統令修正公布該會組織法及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之施行日期,建請分別定自本(99)年2月10日及3月26日施行一案,經決議:「(一)照會擬通過。(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併自本(99)年2月10日施行。」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9年2月2日發布及送請立法院查照,並函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五)第71次會議,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為教育部函請訂定「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增訂第8條之1及第10條之1條文」、「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增訂第13條之1條文及第18條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並送請立法院查照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9年2月6日函復行政院,並函知銓敘部。
(六)第71次會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經決議:「照會擬及院三組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9年2月5日修正發布及送請立法院查照,並函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總統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華總一義字第09900024181號令:「茲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公布之。」暨立法院函略以,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業經該院討論通過,並已咨請總統公布等二案,報請查照。
2、總統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華總一義字第09900024191號令:「茲制定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公布之。」暨立法院函略以,制定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業經該院討論通過,並已咨請總統公布等二案,報請查照。
3、總統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華總一義字第09900024171號令:「茲修正行政院組織法,公布之。」一案,報請查照。
4、總統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華總一義字第09900024201號令:「茲制定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公布之。」暨立法院函以,制定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並已咨請總統公布等二案,報請查照。
5、銓敘部議復有關司法院函為本院前就「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草案」所提意見,函復說明意見一案,報請查照。
委員表示意見:(略)
張部長哲琛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表示意見:(略)
6、銓敘部議復關於行政院函送國立臺灣博物館組織規程、辦事細則及編制表,以及廢止國立臺灣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暨暫行編制表案,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註:本案由銓敘部撤回)。
委員表示意見:(略)
張部長哲琛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並建議本案由部撤回(略)。
7、銓敘部議復關於行政院函送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組織規程、辦事細則及編制表,以及廢止國立臺灣工藝研究所暫行組織規程暨暫行編制表案,建請刪除編制表所置之視察職稱,因涉及員額挪移,並復請行政院重行檢討後,再循程序辦理一案,報請查照。
8、銓敘部議復關於中央研究院翁院長啟惠於民國98年12月3日面陳 總統「中央研究院願景問題及擬議方案」一案,報請查照。
蔡委員良文意見:(略)
9、行政院函以,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修正公布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該院定自99年2月5日施行,並於99年2月5日以院授研綜字第09922601241號令發布一案,報請查照。
10、考試院令派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正副主管人員周秋玲 1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
院長表示意見:(略)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楊部長朝祥報告):
1、考選行政:考試院80周年慶相關系列活動-參與國家考試暨文官培訓學者專家座談會辦理情形。
2、考試動態:舉行99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委員表示意見:(略)
楊部長朝祥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表示意見:(略)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張部長哲琛報告):98年銓敘統計年報提要報告。
委員表示意見:(略)
張部長哲琛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張主任委員明珠報告):本會於99年2月10日成立培訓評鑑處。
委員表示意見:(略)
張主任委員明珠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顏副局長秋來代為報告):行政院組織調整相關人事配套措施本局規劃處理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顏副局長秋來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四、秘書長工作報告(林秘書長水吉報告):
(一)99年本院暨所屬部會春節團拜籌辦情形。
(二)本院委員本年2月份實地參訪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團辦理情形。
(三)「台灣發明協會會執人員及2009年英國倫敦、韓國首爾國際發明展傑出師生來院拜會」辦理情形。
(四)補充報告文官通訊發刊辦理情形。
五、臨時報告:
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令派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正副主管人員蔡敏廣等4員請任等三案,報請查照。


乙、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體技術師考試規則草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牙體技術人員考試規則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一)交小組審查會審查,推黃委員俊英、何委員寄澎、高委員明見、黃委員富源、林委員雅鋒、詹委員中原、楊部長朝祥組織之;並由黃委員俊英擔任召集人。
(二)高委員明見意見交小組審查會參考。
二、考選部函請撤銷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航空駕駛類科錄取人員陳廷光錄取資格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通過。


丙、臨時動議
典試人員名單議案(略)

院長講話:今(11)日為農曆春節前最後一次院會,下一次會議在25日才召開,放假期間將會思念大家。今天謹就相關改革工作表示個人的一些看法,希望大家指教。
總統在今年元旦致詞時宣示,今年是臺灣經濟再度起飛的一年,也是推動各項改革的行動年。因此,本人亦將今年定位為文官向上提升的一年。相對民主政治之快速發展,文官制度進步緩慢,本院絕不能在此奮鬥過程中缺席。今年的重點工作有3項:1.考績法的改革:希望為國家打造一流的文官,為我國的文官開創一個光彩的時代。2.國家文官學院的成立:意謂高階文官發展性訓練已經啟動,只許成功,不許失敗。3.考選方法和技術的革新:要強化命題技術、精進考選方法、改善閱卷的公平性,和提升考選的效度。這3項工作是從三贏的立場出發。就文官而言,藉由提升自我能力、工作績效,贏得人民信賴;就政府而言,甄選優秀人才、推動考績法的改革與高階文官的培訓,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和國家競爭力;就人民而言,高素質的文官與具備高度競爭力的政府,提供人民優質的服務。文官改革沒有假期,沒有空檔,只有不斷的努力,追求更好,才能不負人民的期待。
最後感謝各位考試委員及院暨部會所有同仁一年來的辛勞與成就,並祝福大家在新的一年虎虎生風,平安如意,有一個愉快的春節(如附件)。
散會:11時20分
主 席 關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