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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0屆第158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0屆第158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4年11月10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姚嘉文 吳容明 林玉体 蔡式淵 劉興善 伊凡諾幹
許慶復 蔡璧煌 邱聰智 李慧梅 劉武哲 吳茂雄
徐正光 吳嘉麗 洪德旋 陳茂雄 邊裕淵 郭光雄
張正修 李慶雄 吳泰成 林嘉誠 朱武獻 周弘憲
列席者:蔡良文(代理) 張俊彥(顏秋來代) 蔡良文 郭生玉
    黃雅榜 李若一 沈昆興 鄭吉男
列席者請假:張俊彥公假 吳聰成公假
主 席:姚嘉文
秘書長:蔡良文代理           紀 錄:熊忠勇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57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略)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考選部函陳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暨關係文件(列入院會資料不含案內文件(二)至(六)部分)一案,報請查照。

2、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22批全部科目免試審議經過、9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律師檢覈筆試經過暨律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28次會議紀錄(列入院會資料不含會議紀錄附件部分)一案,報請查照。

3、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漁船船員考試第31批全部科目免試審議經過暨漁船船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第32次會議紀錄(列入院會報告資料不含會議紀錄附件部分)一案,報請查照。

4、本院人事室案陳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正副主管人員施世卿一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

5、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令派行政院所屬機關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王啟川一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

(二)林部長嘉誠報告:考選行政--英語生活環境獲行政院評核為特優。

(三)朱部長武獻報告:
1、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修正草案情形。
2、原國民大會退休人員月退休金及照護事項之預算編列辦理情形。

(四)周主任委員弘憲報告:94年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理情形。

(五)顏副局長秋來報告:
1、本局協調國防部、教育部有關退撫基金提撥費率採差別費率辦理情形。
2、舉辦「推動公務人員數位學習策略研討會:臺灣-南韓-新加坡國際經驗交流」。
3、辦理「透明政府與肅貪」專題演講。

四、蔡代理秘書長良文報告:
(一)本院及所屬95年度單位預算案立法院審議情形。
(二)籌辦本院94年度國際文官制度學術交流活動,於美國加州舉辦「新世紀文官制度變革與發展」國際研討會辦理情形。
(三)安排參訪台新金控情形。
(四)本院各分組審查會議案進行審查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五、臨時報告:
(一)考選部函陳有關國家考試報名截止後提報增列需用名額時應如何限制問題,謹擬具建議處理原則一案,報請查照。
吳委員泰成表示意見:(略)
(吳委員泰成提議改列討論事項之意見,經主席徵詢出席人員附議後,爰改列為討論事項第一案。)

(二)考選部函陳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擬增列需用名額計49名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准予備查。

   乙、討論事項
考選部函陳有關國家考試報名截止後提報增列需用名額時應如何限制問題,謹擬具建議處理原則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考選組審查。

   丙、臨時動議
一、吳召集人容明提:審查銓敘部函陳為促使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在優惠存款利率18%不作變動之前提下,擬具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之退休所得替代率超過一定上限百分比者,其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額度之處理方案(已辦理退休之人員亦一體適用),並修正「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作為辦理之依據一案報告,請討論。

二、郭委員光雄、蔡委員璧煌、邊委員裕淵、洪委員德旋、吳委員泰成、劉委員武哲、李委員慧梅、吳委員茂雄、許委員慶復提:為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另提「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方案一案,請討論案。

三、伊凡諾幹委員提:為促使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更臻公平合理,爰建議俟吳召集人容明提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處理方案審查報告中之四方案之一經院會議決通過實施後,請銓敘部續就與本案相關之法制面問題進行通盤檢討,提出改進意見提院會討論一案,請討論。(註:臨時動議第一案至第三案因具關聯性,爰予合併討論及決議)

(註:一、臨時動議動議第三案之「案由」於末尾增列:「(本案經徐委員正光連署)」   
二、關於臨時動議第一案至第三案之決議文,其中決議(一)、(二)、(四)、(六)有所補充及修正,有關內容務請看下次會議之紀錄補正。)

決議:(一)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及替代率上限百分比、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等,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應否提升至法律位階,或應否將上開優惠存款要點予以廢止等法理問題,依審查會意見,由銓敘部另案研議。伊凡諾幹委員所提,請就本案相關法制面問題進行通盤檢討,提出改進意見提院會討論之意見,併交銓敘部研議。
   (二)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照審查會所列甲案通過。(經依審查會所報甲、乙、丙、丁四案,逐一表決,再以其中票數較多之甲、丁兩案,進行表決結果:12票贊成甲案,6票贊成丁案,2票棄權,以甲案通過。)
   (三)為使高低階職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適度衡平,本方案有關公務人員簡任第12職等以上主管人員及政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之百分比:任職25年者,上限為75%,其後每增加1年增加0.5%,最高35年,上限為80%。
   (四)基於軍公教一體,有關軍教部分,請權責主管機關國防部、教育部參照本院審議決定之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方案、退休所得替代率之上限百分比等之原則與基準,分別依權責循程序決定後擇期同步實施。
   (五)本案為社會大眾所關注,請部妥為預擬對外說帖,並作好對外溝通、宣導工作,或舉辦分區說明會,以利推動。有關辦理活動情形及說明資料,並應適時向院會報告。
   (六)有關修正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等相關配套措施部分,由銓敘部本於權責辦理,並提報院會。

四、典試人員名單案
(一)(略)

(二)(略)

散會:13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