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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0屆第161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0屆第161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4年12月1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姚嘉文 劉興善 陳茂雄 許慶復 吳茂雄 伊凡諾幹
    吳泰成 吳嘉麗 李慧梅 林玉体 劉武哲 李慶雄
    徐正光 洪德旋 蔡式淵 蔡璧煌 邱聰智 張正修
    郭光雄 邊裕淵 林嘉誠 朱武獻 周弘憲
列席者:蔡良文(代理) 張俊彥(顏秋來代) 蔡良文 郭生玉 
    黃雅榜 李若一 沈昆興 鄭吉男
出席者請假:吳容明公假
列席者請假:張俊彥公假 吳聰成公假
主 席:姚嘉文
秘書長:蔡良文代理           紀 錄:熊忠勇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60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略)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銓敘部函陳關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組織規程及編制表案中,專員及高級分析師之職稱、組主任及語言治療師職稱之列等或級別,以及部分留用人員建請不予備查,其餘同意備查一案,報請查照。

2、考選部函陳9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暨關係文件(列入院會資料不含案內文件(二)至(六)部分)一案,報請查照。

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令派行政院所屬機關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紀茂嬌、游金純二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

(二)林部長嘉誠報告:
1、考選行政:本部推動知識管理實施計畫執行情形。
2、考試動態:舉行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各項考試辦理情形。

(三)朱部長武獻報告:立法院法制、司法兩委員會審查及朝野黨團協商高委員思博等35人擬具之法院組織法第12條及第66條條文修正草案情形。
吳委員泰成表示意見(略)

(四)周主任委員弘憲報告:規劃辦理「NCSI 2005 學習饗宴」活動情形。

(五)顏副局長秋來報告:
1、選定人事人員專業核心能力。
2、辦理「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研習會」。
3、與台灣大學政治學系合辦「公共治理之新定位:全球經驗與挑戰」國際研討會。

四、蔡代理秘書長良文報告:本院各分組審查會議案進行審查情形。

五、臨時報告:
(一)銓敘部函陳關於該部所提「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之重點及執行說明」重要業務報告本院時,部分委員提示意見所研提之處理意見,並修正方案之部分執行內涵一案,報請核備。
委員表示意見:(略)
本案經吳委員泰成提議,並經出席人員附議,將本案改列為臨時動議第二案)。
朱部長武獻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二)徐委員正光報告:說明上次會議有關黨職年資併計公職案,經決議退回銓敘部重擬,本席提出以下問題,請銓敘部重擬時併予考量:1.有關黨職併計公職服務年資採計要點通過後,有多少國民黨黨員依此要點轉任公務人員?又有多少人曾併計公職年資辦理退休?現職公務人員具有黨職年資者尚有多少人?2.針對報載胡志強先生在英國留學期間之年資併計為退休年資一節,請銓敘部提出說明。3.類似胡志強先生將留學年資併計為退休年資之人數有多少人?4.黨職年資併計公職年資採計要點是本院在過去黨政不分時代留下的不光榮紀錄,雖然如此,在尚未有新的決議之前,必須承擔,惟請銓敘部及本院,積極針對過去未依法行政、不合理、不合法之決議予以廢止。
委員表示意見:(略)
朱部長武獻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乙、討論事項
一、考選組李召集委員慧梅提:審查本院第10屆第153次會議討論事項第3案,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規則(含附表)」草案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同時請核提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000擔任本二項考試典試委員長。

三、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廢止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通過。

四、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及基層消防警察人員考試規則」附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及基層消防警察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典試人員名單案:
(一)(略)


(二)(略)

(三)(略)


二、銓敘部函陳關於該部所提「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之重點及執行說明」重要業務報告本院時,部分委員提示意見所研提之處理意見,並修正方案之部分執行內涵一案,提請討論。(本案原列臨時報告,經吳委員泰成提議,及出席人員之附議後,改列為臨時動議第二案)
決議:(一)交銓敘組會同考選組、保訓暨綜合組聯席審查。
   (二)各委員於第159次會議至第161次會議所提意見及要求,請銓敘部研提資料,連同第160次會議銓敘部報告事項第3案,併送請審查會審查及參考。

三、邱委員聰智提:對於本院及所屬部會在個人隱私權保護的處理態度表示痛心,說明本院第10屆初始,第9屆考試委員參與試務工作酬勞之統計數據流出,此舉嚴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考選部高層長官難脫洩漏嫌疑。本次有關黨職年資併計公職案之處理,再次發生洩漏個人隱私的情形,銓敘部難脫重嫌。為確保人權,防止機關洩漏因公務所持有之個人秘密,本席建議,由院會成員組成調查小組,針對洩密情形加以調查,如確有違法情形,則移送法辦一案,請討論。(本案經洪委員德旋附議)
決議:本案暫予保留,請提案人擬具完整案由及書面說明資料後,提下次會議討論。

散會:11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