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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0屆第167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0屆第167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5年1月12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姚嘉文 吳容明 林玉体 邊裕淵 徐正光 伊凡諾幹
    蔡璧煌 邱聰智 洪德旋 李慧梅 吳泰成 劉武哲
    許慶復 陳茂雄 郭光雄 蔡式淵 劉興善 吳嘉麗
    張正修 吳茂雄 李慶雄 林嘉誠 朱武獻 周弘憲
列席者:蔡良文(代理) 張俊彥(吳三靈代) 蔡良文 郭生玉
    黃雅榜 李若一 吳聰成 沈昆興 鄭吉男
列席者請假:張俊彥公假 
主 席:姚嘉文
秘書長:蔡良文代理           紀 錄:熊忠勇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66次會議紀錄。
委員表示意見:(蔡委員璧煌)第166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之決議,為期明確及符合院會討論實況,並避免外界誤解,建議修正為:「95年專技人員航海人員特考仍依第165次會議決議,分四次舉辦,其中第一次及第二次考試合併組設一個典試委員會辦理,仍由蔡委員璧煌擔任典試委員長職務。第三次及第四次考試另行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洪委員德旋)目前院會紀錄之格式,委員發言係紀錄為「00表示意見」,院長發言則以「院長講話」呈現,由於不論委員或院長發言,均屬個人意見之陳述,爰建議統一規定為「00表示意見」。
更正:第166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之決議修正為:「95年專技人員航海人員特考仍依第165次會議決議,分四次舉辦,其中第一次及第二次考試合併組設一個典試委員會辦理,仍由蔡委員璧煌擔任典試委員長職務。第三次及第四次考試另行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略)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司法院秘書長函送該院大法官議決作成之釋字第605號解釋抄本一案,報請查照。

2、內政部、銓敘部會銜函以警察人員管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於94年12月26日修正發布,請本院備查一案,報請查照。

3、銓敘部函陳關於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於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公布後,錄事、庭務員等2職務均由僱用改為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上開2職務之職缺得否分3梯次提報考試分發,並得依規定約僱人員辦理,不受代理期間1年之限制報請鑒核一案,報請查照。
吳委員泰成表示意見:(略)
朱部長武獻、林部長嘉誠補充說明:對吳委員泰成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本案退回銓敘部處理後再行提報。

4、本院研究發展委員會案陳「考選機關對考選爭訟案件處理之研究」、「國家考試應考資格之探討」、「論複查考試成績之資訊公開限制-典試法第23條之檢討」等三份委託研究報告一案,報請查照。
委員表示意見:(略)

5、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漁船船員考試第33批全部科目免試審議經過暨漁船船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第34次會議紀錄(列入院會資料不含會議紀錄附件部分)一案,報請查照。

6、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23批全部科目免試審議經過暨律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29次會議紀錄(列入院會資料不含會議紀錄附件部分)一案,報請查照。

7、考選部函陳94年第四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暨關係文件(列入院會資料不含案內文件(二)至(五)部分)一案,報請查照。

(二)林部長嘉誠報告:
1、考選行政:辦理「91年至93年會計師考試試題品質研究」計畫。
2、考試動態:舉行9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94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及辦理榜示事宜等三項考試辦理情形。

(三)朱部長武獻報告:
1、94年7月1日地方警察機關修編後,相關職務人員之銓敘審查情形。
2、本部辦理94年7至12月份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案件分析。
委員表示意見:(略)
朱部長武獻、吳副局長三靈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四)周主任委員弘憲報告:本會94年第4季重要業務概況。

(五)吳副局長三靈報告:
1、辦理本局94年12月擴大主管會報,建立雙向溝通機制。
2、95年春節假期前後1日各機關實施人力控留措施案。
3、95年度「政策行銷與政府形象塑造研習班」辦理情形。
張委員正修表示意見:(略)

四、蔡代理秘書長良文報告:本院及所屬95年度單位預算案立法院審議動態情形。

五、臨時報告:
伊凡諾幹委員報告:說明本次會議宣讀第166次會議紀錄時,洪委員德旋建議「院長講話」修正為「院長表示意見」一節表示不同看法,並認為院長同時擔任會議主席,特殊情形下才表示意見,與考試委員對於憲法所定本院職掌之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經常表示意見有別,以「院長講話」呈現較符合議制精神。
洪委員德旋表示意見:(略)
院長表示意見::(略)

   乙、討論事項
一、銓敘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修正草案通過並發布施行。

二、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交銓敘組會同考選組、保訓暨綜合組聯席審查。

   丙、臨時動議
典試人員名單案:
(一)(略)

(二)(略)

散會:10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