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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0屆第168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0屆第168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5年1月19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姚嘉文 吳容明 林玉体 邊裕淵 徐正光 伊凡諾幹
    李慶雄 吳嘉麗 張正修 李慧梅 許慶復 劉武哲
    陳茂雄 蔡璧煌 邱聰智 劉興善 吳茂雄 吳泰成
    蔡式淵 郭光雄 林嘉誠 朱武獻 周弘憲
列席者:蔡良文(代理) 張俊彥(錢士中代) 郭生玉 黃雅榜
    李若一 吳聰成 沈昆興 鄭吉男
出席者請假:洪德旋休假
列席者請假:張俊彥公假
主 席:姚嘉文
秘書長:蔡良文代理           紀 錄:熊忠勇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67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略)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總統中華民國95年1月11日令:「茲修正獎章條例,公布之。」暨立法院函以上開獎章條例業經該院三讀通過,已咨請總統公布一案,報請查照。
委員表示意見:(略)

2、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第36批全部科目免試審議經過暨技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39次會議紀錄(列入院會資料不含會議紀錄附件部分)一案,報請查照。

3、銓敘部令派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黃國忠一員請任、林雅鋒一員免任一案,報請查照。

(二)林部長嘉誠報告:
1、考選行政:國家考場大樓綠廳舍及空調系統節能改善案。
2、考試動態:舉行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及辦理榜示事宜暨舉行9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一次會議。
(三)朱部長武獻報告: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本部後續辦理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四)周主任委員弘憲報告:本會94年保障事件審理情形。
郭委員光雄表示意見:針對保障事件被撤銷比例下降表示欣慰,顯示處理相關業務之公務人員素質有提升,未來希望比例低於10%,並請會、局配合辦理相關培訓,提升人員素質。

(五)錢主任秘書士中報告:
1、94年(第4季)行政院與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促進女性參與決策績效優良評獎作業辦理情形。
2、規劃辦理「健康活力Happy Go! 2006公教員工休假優遊」活動。
3、「行政院所屬中高階公務人員能力躍升研習計畫」95年度課程規劃案。
4、95年度「領導與激勵研習班」辦理情形。

四、蔡代理秘書長良文報告:
(一)本院主管95年度預算案立法院審議通過情形。
(二)本院「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審查會,部分條文擬由二組聯席審查會改為三組審查。
(三)籌辦「院長歲末記者會」情形。
(四)辦理本院94年(農曆年)歲末員工聯誼餐會。
委員表示意見:(略)
決定:同意「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審查會,部分條文由二組聯席審查會改為三組審查。

五、臨時報告:
(一)劉委員興善報告:針對18%改革方案及立法院審查預算所做決議,綜合提出意見及詢問如下:1.總統公布95年度預算案後,銓敘部如何因應立法院凍結預算之決議?2.18%改革方案如屬行政命令位階,則該行政命令的法律效力,並不以立法院之審查與否而發生影響,而大法官如認該方案違法,也是自大法官解釋之後,因此不論立法院對此要點做任何處理,均不影響其法律效果。3.有關立法院指本院針對18%改革方案有行政怠惰一節,由於該方案經院會多次討論及10次審查會,並無怠惰情形,決議交銓敘部處理,係由於院會成員對於該方案之法律位階、公教人員權益有不同看法,在現行組織運作下,該優惠存款要點的修正,由銓敘部依職責即可處理,與媒體報導不同,本院應適度澄清。4.銓敘部宣布2月16日實施18%改革案,由於此一方案已決議由銓敘部處理,因此相關後續作業,宜交銓敘部處理,而非本院或秘書長。又改革方案立意之一在於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其中公務人員所能節省經費約六、七百億,其餘屬所能節省之數千億元,應由教育部主動說明處理。
朱部長武獻補充說明:對劉委員興善表示之意見逐一說明如下:1.立法院凍結本部將近5億元預算,可分成四類:(1)人事維持費,包括基金管理會與中信局公保處人員之薪水。(2)基本行政維持費。(3)早期一次退休生活特別困難人員之年節照護金及退休人員年節慰問金。(4)基本業務維持費。在總預算案未經總統公布之前,本部將依預算法第54條(總預算案如不能依期限完成之補救辦法)之規定覈實辦理,至預算案經總統公布後,因預算法第52條規定「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但該條件或期限為法律所不許者,不在此限。」因此法律所不許之決議應不具拘束力,其中第一類薪水之凍結,應屬法律所不許,至於第二、三類是否屬法律不許,由於此類費用包括發放退撫給與之郵資、水電費、本部辦理銓審考績作業之基本費用,如無法執行,將影響數十萬退休及現職公務人員權益,本部將俟總統公布預算後,行文請主計處解釋,希望第二、三類費用仍可辦理支用。至於第四類基本業務維持費,則將考量暫時緩辦,俟要點送立法院後再視後續發展情況處理。2.有關18%改革案,相關新聞均以本部名義發布一節,表示同意,目前亦是採取此一作法。3.有關優惠存款要點送請立法院查照時,併同將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一節,本部表示同意。

(二)張委員正修報告:為釐清18%改革方案之法制疑義,可考量蒐集其法制依據及立法院相關決議,對相關問題做一整理。另說明有關凍結預算之爭議,與18%改革之法制疑義相關,本院應依據預算法之規定,送請大法官解釋,避免政治僵局。

   乙、討論事項
吳召集人容明提:保訓暨綜合組會同考選組及銓敘組聯席審查本院第10屆第160次會議臨時動議第2案,邱委員聰智、劉委員興善提:為落實憲政體制,確保考試委員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提出考試院組織法第七條修正案(刪除部會首長為院會會議成員之規定)案暨同屆第166次會議討論事項第3案,吳委員泰成、邊委員裕淵、洪委員德旋提:為落實憲政體制,確保考試委員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提出考試院組織法第七條修正案,規定議案之表決時,以憲定獨立行使職權者為限等二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李委員慧梅擔任本二項考試典試委員長。
(註:本案決議文將增列吳委員嘉麗對本兩項考試方式表示不同意見之文字,爰請看下次會議之紀錄補正。)

二、典試人員名單案:
(一)(略)

(二)(略)

三、蔡委員璧煌提: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業經銓敘部決定於2月16日開始實施,惟立法院針對本項方案於審查預算時做成多項決議,本院95年度預算遭大幅度凍結,銓敘部除人事維持費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外,其餘預算全數凍結,基於職權行使之考量,就本院及銓敘部如何因應一案,具體提出四項建議:(一)有關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業經院會決議由銓敘部依權責自行負責處理,因此銓敘部之任何決定不宜用本院名義發布。(二)建請將本院即將審查完竣之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併同18%改革方案送立法院,以降低衝擊。(三)本次會議朱部長針對總統公布95年度預算案後因應作法之說明,請列入院會正式紀錄,以明權責。(四)針對外界批評本院行政怠惰一節,請發言人秘書長加以澄清。謹就上述四項建議,提請討論。(本案經劉委員興善、郭委員光雄、邱委員聰智附議)
決議:交銓敘部參處。

散會:11時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