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考試院第10屆第171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0屆第171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5年2月16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姚嘉文 吳容明 林玉体 郭光雄 陳茂雄 伊凡諾幹
    邊裕淵 洪德旋 張正修 李慧梅 劉武哲 許慶復
    吳茂雄 邱聰智 劉興善 蔡璧煌 吳泰成 李慶雄
    蔡式淵 林嘉誠 朱武獻 劉守成
列席者:張俊彥 周弘憲(顏秋來代) 蔡良文 郭生玉 黃雅榜
    李若一 吳聰成 沈昆興 鄭吉男
出席者請假:徐正光休假 吳嘉麗事假
列席者請假:周弘憲公假
主 席:姚嘉文
秘書長:張俊彥           紀 錄:熊忠勇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70次會議紀錄。
補正:第170次會議臨時動議第一案之決議:「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蔡委員式淵擔任本二項考試典試委員長。」補正為:「(一)照案通過。(二)院長提名邊委員裕淵擔任典試委員長,經邊委員裕淵婉拒後,另通過院長所提,請蔡委員式淵擔任本二項考試典試委員長。」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略)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總統中華民國95年1月27日令:「茲廢止蒙古盟部旗組織法,公布之。」一案,報請查照。

2、總統中華民國95年1月27日令:「茲廢止經濟部水資源局組織條例,公布之。」一案,報請查照。

3、總統中華民國95年2月3日令:「茲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條條文,公布之。」一案,報請查照。

4、總統中華民國95年2月3日令:「茲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四十條條文,公布之。」一案,報請查照。

5、總統中華民國95年2月3日令:「茲增訂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九條之一及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二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六條條文,公布之。」一案,報請查照。

6、總統中華民國95年2月3日令:「茲增訂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第二十條之一條文,公布之。」一案,報請查照。

7、銓敘部議復有關行政院於94年10月1日發布施行之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組織規程暨編制表案,其中「秘書」、「室主任」、人事室「主任」、會計室「會計主任」及政風室「主任」等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為「薦任第八職等」,建請同意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8、銓敘部議復關於行政院函送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第3條修正條文及編制表案,建請同意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9、考選部函陳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暨關係文件(列入院會資料不含案內文件(二)至(六)部分)一案,報請查照。

10、考選部函陳請准增列9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需用名額61名一案,報請查照。

11、銓敘部令派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正副主管人員王幸蕙一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

12、銓敘部令派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林山本一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

(二)林部長嘉誠報告:
1、考選行政:本部庶務管理資訊系統已開發建置完成正式啟用。
2、考試動態:舉行9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
委員表示意見:(略)

(三)朱部長武獻報告:
1、94年7月至12月公務人員銓審案件辦理情形。
2、法院組織法修正後,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任免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四)劉主任委員守成報告:國家文官培訓所94年製作網路課程及其應用情形。

(五)顏副局長秋來報告:
1、有關國民旅遊卡收取信用卡年費等疑義案。
2、行政院暨所屬機關94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情形。
3、核頒臺北縣政府警察局顏小隊長榮良三等功績獎章。
4、規劃辦理本(95)年度中央機關員工文康活動。
5、行政院「領導研習營」辦理情形。

四、張秘書長俊彥報告:研訂本院暨所屬機關95年度立法計畫案。

五、其他有關報告:
(一)考試院94年度工作檢討-秘書長工作報告。
(二)考試院94年度工作檢討暨95年度考銓業務施政重點報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工作報告。
委員表示意見:(略)
吳兼主任委員容明、朱兼主任委員武獻、張秘書長俊彥、李執行秘書繼玄、龔簡任秘書鄞、吳次長聰成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六、臨時報告:
本院會計室案陳本院94年度主管決算及94年度單位決算業經編妥,擬提報院會後依規定分送有關機關辦理一案,報請查照。

   乙、討論事項
一、吳召集人容明提:審查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及銓敘部配合優惠存款制度法制化研擬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2條新增條文等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一)第32條說明欄第二點酌作文字修正(請銓敘部及院二組依據吳委員泰成建議意見修正說明文字)。
   (二)各委員所表示之不同意見,請銓敘部於立法院詳細說明。
   (三)其餘照聯席審查會審查結果及附帶決議通過。
   (四)本案紀錄同時確定。

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等4種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照會擬修正草案通過。

三、依據第10屆第162次會議決議,有關邱委員聰智、伊凡諾幹委員、李委員慧梅、吳委員茂雄、邊委員裕淵、吳委員泰成、吳委員嘉麗、劉委員武哲、林委員玉体、蔡委員璧煌、許委員慶復、郭委員光雄、劉委員興善提「建議成立院級『防止洩漏個人機密資料』專案處理小組」一案,再行提請討論。
決議:照原提案內容做文字修正後通過。(修正內容:說明二之(二)刪除,二之(三)遞移為二之(二),並刪除「小組由副院長為召集人,」及「(涉案相關單位或其人員,應予迴避),於經調查後,如發現有不能澄清相關疑點者,即予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二段文字。)

   丙、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六條、第九條及附表一應考資格表、附表二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及院一組簽呈意見通過。

二、銓敘部函陳有關本院第10屆第160次會議就部陳關於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及其他社團專職人員年資採認併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之研處意見,退回部重擬,謹再將後續研處意見,報請鑒核一案,請討論。
決議:本案提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三、典試人員名單案:(略)

散會:12時45分
        主 席 姚 嘉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