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考試院第10屆第177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0屆第177次會議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95年3月30日上午9時
地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姚嘉文 吳容明 林玉体 陳茂雄 洪德旋 伊凡諾幹
    邊裕淵 郭光雄 劉武哲 張正修 李慧梅 李慶雄
    蔡璧煌 邱聰智 徐正光 蔡式淵 劉興善 吳泰成
    吳嘉麗 許慶復 吳茂雄 林嘉誠 朱武獻 劉守成
列席者:張俊彥 周弘憲(葉瑞與代) 蔡良文 郭生玉 黃雅榜
    李若一 吳聰成 沈昆興 鄭吉男
列席者請 假:周弘憲公假
主 席:姚嘉文
秘書長:張俊彥            紀 錄:朱琇瑜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76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略)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銓敘部議復關於民國95年2月15日修正發布之國立臺灣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第3條條文及暫行編制表一案,報請查照(本案併同銓敘部業務報告處理)。
伊凡諾幹委員表示意見:(略)
李次長若一補充報告:對伊凡諾幹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2、銓敘部令派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正、副主管人員莊淑芳1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
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令派行政院所屬機關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曹爾莆一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
(二)林部長嘉誠報告:
1、考選行政:成立醫師考試改進推動小組。
2、考試動態:舉行9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9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及辦理榜示事宜。
徐委員正光表示意見:(略)
郭次長生玉補充報告:對徐委員正光意見加以說明(略)。
(三)朱部長武獻報告:
1、銓敘部議復關於民國95年2月15日修正發布之國立臺灣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第3條條文及暫行編制表一案,報請查照(本案原列書面報告第1案)。
2、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審查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等相關法案情形。
3、立法院法制、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審查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及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第3點之1情形。
4、立法院法制、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聯席審查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修正草案情形。
5、銓敘部函陳關於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限屆滿後原省級公務人員之組編、任審、考績等相關事宜應如何處理一案,報請查照(本案資料首頁原註記為臨時報告第二案,因與書面報告第一案相關,爰併同處理)。
吳委員泰成表示意見:(略)
決定:(一)有關國立臺灣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第3條條文及暫行編制表一案,同意銓敘部於會議中所表示「建請同意備查」之新擬處意見。
(二)有關銓敘部函陳關於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限屆滿後原省級公務人員之組編、任審、考績等相關事宜應如何處理一案,同意備查,並將銓敘部研議意見函復行政院查照。
(四)劉主任委員守成報告:辦理94年第2次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情形。
(五)葉主任秘書瑞與報告:
1、行政院所屬各人事機構94年度績優人事人員選拔情形。
2、本局與天下雜誌群、臺灣微軟公司辦理「預見未來競爭力,文官創新再升級-政府人力創新研討會系列二」。
3、規劃整合各項人事行政資訊服務網。
4、辦理「出席國際事務研習班」。
四、張秘書長俊彥報告:立法院聯繫動態情形。
五、臨時報告:
(一)考選部函陳「研商95年第一次專門職業暨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護理師、護士類科部分科目試題雷同事件專案會議」紀錄一份,報請查照。
委員表示意見:(略)
(二)伊凡諾幹委員報告:銓敘部業務報告內容指出3月23日立法院法制、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審查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及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第3點之1時,立委詢及考試委員中多少人領18%優惠存款,多少人具黨職資歷,應予統計並公開,另考試院是否有利益迴避之規定?部答詢時表示將向考試院院會報告,部是否已正式向院會報告?請部說明。
朱部長武獻補充報告:對伊凡諾幹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乙、討論事項
一、吳召集人容明提:審查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撫卹法修正草案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照聯席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二、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擬具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一案,提請討論(本案經討論後,提案機關銓敘部要求撤回,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人員無異議同意撤回)。

丙、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提請討論(註:林部長嘉誠於會議中表示,刪除本項考試計畫「壹之二之(四)」)。
決議: (一)同意舉辦本項考試及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並通過院長所提,請姚嘉文擔任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吳委員泰成及伊凡諾幹委員表示不同意見)。
(二)關於典試委員長選任制度問題,另行研擬。
(三)本案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5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牙醫師、呼吸治療師、助產師、助產士考試,並請同意併同95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中醫師、心理師、營養師、獸醫人員考試舉行一案,請討論。
決議:(一)同意舉辦本4項考試。
(二)同意本4項考試與95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中醫師、心理師、營養師、獸醫人員考試併同舉行,並合組典試委員會。
(三)本案紀錄同時確定。
三、典試人員名單議案(略)
散會:11時25分
主 席 姚 嘉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