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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0屆第181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0屆第181次會議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95年4月27日上午9時
地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姚嘉文 吳容明 吳茂雄 李慶雄 蔡璧煌 伊凡諾幹
    陳茂雄 劉興善 蔡式淵 邱聰智 李慧梅 吳嘉麗
    林玉体 劉武哲 郭光雄 邊裕淵 張正修 洪德旋
    許慶復 吳泰成 徐正光 林嘉誠 朱武獻 劉守成
列席者:張俊彥 周弘憲(顏秋來代) 蔡良文 郭生玉 黃雅榜
    李若一 吳聰成 沈昆興 鄭吉男
列席者請 假:周弘憲公假
主 席:姚嘉文
秘書長:張俊彥           紀 錄: 朱琇瑜

甲、報告事項
一、 宣讀本屆第180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略)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第10批全部科目免試審議經過暨地政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14次會議紀錄一案,報請查照。
2、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24批全部科目免試審議經過暨律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30次會議紀錄一案,報請查照。
3、考選部函陳註銷9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增額錄取尚未獲機關遴用人員官仁裕君之考試錄取資格案,報請查照。
(二)林部長嘉誠報告:考選行政-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制度問卷調查。
李委員慧梅表示意見:(略)
(三)朱部長武獻報告:
1、 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審查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情形。
2、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截至95年3月底止之財務運用情形。
3、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修正草案情形。
4、 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審查朱委員鳳芝等35人擬具之「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發條例草案」情形。
5、 補充報告上週中國時報報導「18趴改革案將變成12趴」一事,本部除已發布新聞稿澄清外,並向立法委員作相關說明。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將持續與立法院各黨團協商,針對各黨團所提意見均會研擬試算資料供參,惟本部並未主動提出新方案。
(四)劉主任委員守成報告:接受委託辦理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錄取人員職前訓練。
(五)顏副局長秋來報告:
1、 訂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風險管理推動計畫」。
2、 規劃擬具「政府機關暨公務人員因應新型流行性感冒發生採行措施建議表」。
3、 第8屆總統杯中央機關員工球類錦標賽籌備情形。
四、張秘書俊彥報告:院長偕副院長、考試委員暨部會首長參訪國防部蘇澳軍港活動辦理情形。
五、臨時報告:
張委員正修報告:對於黨職併公職年資採計一案,院內僅開一次審查會與一次院會即通過,而未就本席所提出之法律論點仔細討論,足見本院尚未完全發揮所謂討論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之精神,實令人遺憾。以前之院會未有法律依據,公然違反大法官有關公務員之解釋,通過黨職併公職年資採計要點,可說是目無憲法之存在;如果第十屆院會不認為該要點自始無效,而認為僅撤銷該要點為已足,不異是承認考試院是超憲法之院,可以越過憲法與法律做決議,如此一來,整個國家之憲政體制可說被考試院糟蹋殆盡。本席以為考試院無權自行透過決議,將國家所具有的債權加以取消,因此上星期四院會所為之決議,本席基於自己對公法之研究與見解,以為是自始無效之決議。本席將以參與當日院會之成員之身分,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當該決議無效確認之訴,以使保障人權之憲政體制不致被破壞。為自己將實施之行動,謹敬告諸位委員。

乙、討論事項
院長提:本院秘書處案陳「考試院檔案申請閱覽規則」廢止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發布廢止並函送立法院。

丙、臨時動議
院長提:本院會計室案陳本院暨所屬各部會96年度概算編列情形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送行政院彙編。
散會:10時10分
主 席 姚 嘉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