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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0屆第206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0屆第206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5年10月19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姚嘉文 吳容明 林玉体 劉興善 洪德旋 伊凡諾幹
    蔡式淵 吳泰成 李慧梅 徐正光 劉武哲 李慶雄
    蔡璧煌 吳茂雄 郭光雄 陳茂雄 張正修 吳嘉麗
    許慶復 邊裕淵 林嘉誠 朱武獻 劉守成
列席者:張俊彥 周弘憲(吳三靈代) 蔡良文 郭生玉 黃雅榜
    吳聰成 沈昆興 鄭吉男
出席者請 假:邱聰智休假 
列席者請 假:周弘憲公假 李若一公假
主 席:姚嘉文
秘書長:張俊彥           紀 錄:熊忠勇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05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203次會議,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考試、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一次警察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同時請核提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經決議:「(一)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林委員玉体擔任本5項考試典試委員長。(二)本案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5年10月14日函知考選部。
(二)第203次會議,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6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中醫師、心理師、呼吸治療師、營養師、獸醫人員考試暨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一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7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徐委員正光擔任本7項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5年10月14日函知考選部。
(三)第204次會議,考選部函陳有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現職金融檢查人員吳志栢及林元勝2人,於轉任該會前之特考服務年限得否合併計算一案,經決議:「本案由考選部邀集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等有關機關 自行協調,釐清事實後本於職權依法處理。」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5年10月14日函知考選部。
(四)第204次會議,銓敘部函陳有關公教保險準備金之運用、管理及監理等事項研究結果一案,經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5年10月13日函知銓敘部。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考選部函陳95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中醫師、心理師、呼吸治療師、營養師、獸醫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列入院會資料不含案內文件(二)至(六)部分)一案,報請查照。
2、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第39批全部科目免試審議經過暨技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42次會議紀錄(列入院會報告資料不含會議紀錄附件部分)一案,報請查照。
(二)林部長嘉誠報告:
1、考選行政:95年醫師國家考試命題技術研討會。
2、考試動態:舉行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及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第二試及辦理榜示事宜各項考試辦理情形。
(三)朱部長武獻報告:本部95年銓敘法規釋例彙編編輯情形。
張委員正修表示意見:(略)。
(四)劉主任委員守成報告:辦理95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情形。
(五)吳副局長三靈報告:
1、規劃辦理「推動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建構效能政府」學術研討會。
2、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經晉升官等訓練合格者之陞任評分採計規定。
3、辦理95年「標竿學習研習班」第1期。
吳委員泰成表示意見:(略)。
四、張秘書長俊彥報告:本院主管95年度截至第3季止預算執行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院長表示意見:(略)。
張秘書長俊彥、廖主任訓詮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五、其他有關報告:
(一)郭委員光雄、洪委員德旋報告:說明近日赴泰國考察情形。
(二)邊委員裕淵報告:說明近日赴伊朗考察情形。
六、臨時報告:
(一)考選部函陳請准增列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增額錄取名額5人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同意備查。
(二)徐委員正光報告:說明本院年度預算除人事費外,餘遭凍結三分之二,委員出國經費編列9萬餘元,因此應尚有3萬元可支用,部分委員並已個別出訪。本席尚未決定是否出訪,惟對於考察或參訪之基本態度,建議放棄先入為主的看法,而從各國長遠的歷史發展與文化脈絡思考,帶著學習、同情的方式,瞭解其歷史、現實因素,較有助於考察之實益。

乙、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暨其附表修正草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二條、第三條暨其附表修正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交考選組審查。
二、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八條及第十一條修正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同時請核提典試委員長人選,呈請派用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一)同意舉辦本項考試,並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
(二)照院長所提,請蔡委員璧煌擔任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
(三) 一般行政職系一般行政科別中,宜蘭縣政府之書記職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協調宜蘭縣政府處理。
二、典試人員名單議案
(一)院長提:據考選部擬送95年交通事業港務人員升資考試、95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增聘測驗式試題命題委員、審查委員、閱卷委員等38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院長提:據考選部擬送9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82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三、郭委員光雄提:請通過本院第一屆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聘任案(本案經蔡委員璧煌附議)。
決議:通過聘任經考試委員協商所推薦之蔡委員璧煌、邊委員裕淵、郭委員光雄、吳委員泰成及許委員慶復為本院第一屆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並經前述五位委員推選蔡委員璧煌擔任召集委員。
散會:11時40分
主  席 姚 嘉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