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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0屆第233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0屆第233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6年5月10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姚嘉文 吳容明 林玉体 李慶雄 邊裕淵 伊凡諾幹
    蔡璧煌 徐正光 郭光雄 洪德旋 李慧梅 吳泰成
    劉武哲 邱聰智 陳茂雄 張正修 許慶復 吳茂雄
    吳嘉麗 劉興善 蔡式淵 林嘉誠 朱武獻 劉守成
列席者:張俊彥 周弘憲(顏秋來代)蔡良文 邱吉鶴 黃雅榜
    李若一 吳聰成 沈昆興 鄭吉男
列席者請假:周弘憲公假
主 席:姚嘉文
秘書長:張俊彥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32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229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及基層消防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名稱、第2條條文及附表名稱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各委員有關考試名稱疑義等意見,由考選部轉請內政部警政署參考。」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6年5月1日修正發布並函知考選部。
(二)第230次會議,吳召集人容明提:考選組會同銓敘組暨保訓及綜合組聯席審查本院第10屆第216次及第217次會議討論事項第1案,考選部函陳「典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第219次會議討論事項第2案,李委員慶雄、林委員玉体提典試法修正案等2案報告一案,經決議:「(一)照審查會決議通過。(二)命題委員名單於考試榜示後公布。」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6年5月1日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函知考選部。
(三)第230次會議,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同時請核提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經決議:「(一)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許委員慶復擔任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二)本案紀錄同時確定。附帶決議:吳委員嘉麗所提有關用人機關應具前瞻性思考,檢討改進考選方式等意見,請考選部知會用人機關參考。」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6年4月30日呈請派用並函知考選部。
(四)第231次會議,考選部函陳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附表一、附表三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6年5月2日修正發布並函知考選部。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本院秘書處案陳本院第10屆第217次至第228次(96年1月至3月)會議決議及決定事項執行情形一案,報請查照。
吳委員泰成表示意見:(略)。
決定:第219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第222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226次會議臨時動議三案之備註欄內「建請結案」文字,修正為「繼續追蹤管制」。
2、銓敘部議復關於行政院函送臺灣省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組織規程及編制表案,建請於該等機關改隸交通部前,其所置各職稱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毋庸接續一案,報請查照。
3、銓敘部議復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暫行編制表修正案,其中暫行編制表內組長及主任等職稱之備考欄內加註文字,擬修正為「由研究員或副研究員兼任」,建請同意備查一案,報請查照。
4、銓敘部函陳關於教育部函送國立高級職業學校組織員額設置基準第4點修正規定,並溯自民國93年1月1日生效案,建請同意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5、考選部函陳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考試、稅務人員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及第一次警察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6、考選部函陳96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二)林部長嘉誠報告:考選行政-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審查鈞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情形。
陳委員茂雄表示意見:(略)。
(三)朱部長武獻、吳次長聰成報告:
1、關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第4條及第7條條文明定人口聚居達200萬人以上之縣準用現行法律關於直轄市之規定,其中涉及官制官規情形。
2、行政院、鈞院及所屬相關機關開會協商有關警察人員俸表提高年功俸級等3案之情形。
3、立法院審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朱部長武獻、吳次長聰成、顏副局長秋來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四)劉主任委員守成報告:接受委託辦理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錄取人員職前訓練。
(五)顏副局長秋來報告:
1、9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分配結果(含同分正額錄取人員)。2、規劃辦理公教人員國內旅遊每月連環抽獎活動。
四、張秘書長俊彥報告:
(一)辦理「法國行政管理菁英的教育」專題演講情形。
(二)安排參訪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暫緩辦理。
張委員正修表示意見:(略)。
五、其他有關報告:
蔡召集人璧煌報告:本院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召開第3次委員會議辦理情形。
六、臨時報告:
(一)林部長嘉誠、黃次長雅榜報告:就第232次會議本部補行錄取9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陸漢聲1名案委員意見再補充說明。
委員表示意見:(略)。
林部長嘉誠、黃次長雅榜補充報告:對於郭委員光雄所提,閱卷委員因評閱試卷誤判,應終身不再遴聘之意見,表示同意。
決定:(一)各委員意見提供考選部參考。
(二)本案閱卷委員因評閱試卷誤判,將於典試委員資料庫註記並不再遴聘。至通案之法制化作業,請考選部於3個月內研究後報院審查。
(三)有關補行錄取9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陸漢聲1名案,准予備查。.
(二)吳委員泰成報告:針對今日報載郵務佐非公務員一案,請部就刑法第10條有關公務員定義,予以釐清,並併案檢討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
朱部長武獻補充報告:對吳委員泰成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吳委員泰成意見交銓敘部研參。

乙、討論事項
一、依據上(第232)次會議決議,院長提:本院會計室案陳本院暨所屬各部會97年度概算編列情形一案,提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決議:(一)本院經費稽核委員會所提意見交有關人員進行協商及爭取相關經費之編列。
(二)照案通過,並函送行政院彙編。
二、依據上(第232)次會議決議,蔡委員璧煌提:有關第2屆本院經費稽核委員聘任案,提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決議:通過考試委員協商推薦,由第1屆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繼續連任。聘任蔡委員璧煌、邊委員裕淵、郭委員光雄、吳委員泰成及許委員慶復為本院第2屆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蔡委員璧煌擔任召集委員。
三、吳召集人容明提:審查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俸給法部分條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4條等修正草案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丙、臨時動議
典試人員名單議案(略)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11時30分
主 席 姚 嘉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