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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0屆第236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0屆第236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6年5月31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姚嘉文 吳容明 洪德旋 邊裕淵 郭光雄 伊凡諾幹
    吳茂雄 吳泰成 李慧梅 徐正光 李慶雄 蔡璧煌
    劉武哲 邱聰智 劉興善 陳茂雄 林玉体 吳嘉麗
    蔡式淵 張正修 林嘉誠 朱武獻 劉守成
列席者:張俊彥 周弘憲(吳三靈代)邱吉鶴 黃雅榜 李若一
    吳聰成 沈昆興 鄭吉男
出席者請假:許慶復休假
列席者請假:周弘憲公假 蔡良文公假
主 席:姚嘉文
秘書長:張俊彥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35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234次會議,吳召集人容明提:審查銓敘部函為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有關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規定,檢陳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1及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條、第17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6年5月25日函知銓敘部。
(二)第234次會議,考選部函陳請核提96年第三次暨第四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人選,並請同意組設常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一案,經決議:「同意組設96年第三次暨第四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常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並照院長所提,請劉委員興善擔任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6年5月28日呈請派用並函知考選部。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95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人員國家安全局謝啟源,因自始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5項規定之參訓資格,業經該會撤銷其訓練及格資格,並報請本院註銷其訓練合格證書一案,報請查照。
(二)林部長嘉誠報告:
1、考選行政:立法院法制、司法委員會本(96)年5月24日聯席審查「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情形。
2、考試動態:舉行9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及舉行96年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
張委員正修表示意見:(略)。
(三)朱部長武獻報告:銓敘部研修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情形。
吳委員泰成表示意見:(略)(註:本案經附議改列為討論事項)。
(四)劉主任委員守成報告:規劃辦理96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情形。
洪委員德旋表示意見:(略)。
(五)吳副局長三靈報告:
1、行政院蘇前院長貞昌於本(96)年5月12日宣布辭職,行政院辦理改組及交接作業情形。
2、辦理96年菁英領導班之哈佛大學班英語甄試。
3、第9屆總統杯球類錦標賽聯合開幕典禮辦理情形。
四、臨時報告:
考選部函陳9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華語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乙、討論事項
一、依據上(235)次會議決議,陳召集委員茂雄提:考選組審查本院第10屆第232次會議討論事項第1案,李委員慶雄、林委員玉体提:為確定試後公告命題委員之實施日期及公告方式一案報告,提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審查會作成之決議(一)(二)通過,決議(三)修正為:「臨時命題之申論式試題、混合式試題、測驗式試題科目之命題委員於榜示後公布。至於題庫委員名單之公布範圍及方式,由考選部參考各委員意見於3個月內提出研究報告報院。」,附帶決議刪除。)。
(註:討論事項第一案之決議情形,請參看下(237)次會議紀錄)
二、依據上(235)次會議決議,洪委員德旋提:為昭公信,本屆舉辦之國家考試所聘請之命題委員均應接受各界書面查詢,並由考選部於7日內答覆一案,提本次會議討論。
決議:交本院第一組、法規委員會、考選部表示意見後,提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三、銓敘部研修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一案,請討論(註:本案原列銓敘部重要業務報告,經吳委員泰成建議改列為討論案,並經附議,爰改列為討論事項第三案。)。
決議:交銓敘組審查。


丙、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修正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交考選組審查。
二、典試人員名單議案(略)
散會:11時30分

主 席 姚 嘉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