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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0屆第243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0屆第243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6年7月19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吳容明 洪德旋 蔡式淵 徐正光 郭光雄 伊凡諾幹
    林玉体 吳嘉麗 李慧梅 吳泰成 劉武哲 李慶雄
    邊裕淵 陳茂雄 蔡璧煌 吳茂雄 邱聰智 張正修
    劉興善 林嘉誠 朱武獻 劉守成
列席者:張俊彥 周弘憲 蔡良文 邱吉鶴 李若一 吳聰成
    沈昆興 鄭吉男
出席者請假:姚嘉文公假 許慶復公假
列席者請假:黃雅榜公假
主 席:吳容明
秘書長:張俊彥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42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240次會議,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並援例由姚院長嘉文擔任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呈請派用並函知考選部。
(二)第240次會議,銓敘組召集委員邊委員裕淵提:審查銓敘部研修「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修正草案一案報告,經決議:「照審查會決議修正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6年7月6日函知銓敘部。
(三)第240次會議,銓敘部函陳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送內政部擬修正「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乙、地方警察、消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臺北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附屬機關』」一案,經決議:「有關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之修正,請銓敘部參酌各委員意見及衡酌地方制度法最近之修正情形,連同公務人員職務列等表,通盤研提具體修正方案,於3個月內併同本案研議報院。」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6年7月6日函知銓敘部。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總統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令:「茲修正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二條至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十三條條文,公布之。」暨立法院同年7月2日函以,修正「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部分條文,已咨請總統公布等二案,報請查照。
2、總統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令:「茲將『警察人員管理條例』名稱修正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並增訂第十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三條至第十四條之一、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之一條文,公布之。」暨立法院函略以,警察人員管理條例名稱修正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並修正部分條文業經該院討論通過,並已咨請總統公布等二案,報請查照。
3、總統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令:「茲增訂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七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公布之。」一案,報請查照。
4、總統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令:「茲刪除交通部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並修正第六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公布之。」一案,報請查照。
5、總統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令:「茲修正看守所組織通則第九條條文,公布之」;「茲修正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十一條條文,公布之。」;「茲修正少年輔育院條例第五條條文,公布之」等三案,報請查照。
6、總統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令:「茲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及第十八條條文,公布之。」一案,報請查照。
7、總統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令:「茲增訂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四條條文,公布之。」一案,報請查照。
8、總統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令:「茲修正公設辯護人條例第十條條文,公布之。」一案,報請查照。
9、銓敘部議復關於行政院函送「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處務規程」及編制表一案,報請查照。
委員表示意見:(略)
朱部長武獻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各委員意見交銓敘部參考。
10、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第42批全部科目免試審議經過暨技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45次會議紀錄一案,報請查照。
11、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第20批全部科目免試審議經過暨建築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32次會議紀錄一案,報請查照。
12、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令派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范綱明及任台華2員請任1案,報請查照。
(二)林部長嘉誠報告:
1、考選行政: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應考資格e化審查作業辦理情形。
2、考試動態:舉行96年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升資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等各項考試事宜。
委員表示意見:(略)
林部長嘉誠、邱次長吉鶴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三)朱部長武獻報告: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96年上半年財務運用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朱部長武獻、周局長弘憲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四)劉主任委員守成報告:規劃辦理96年度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情形。
(五)周局長弘憲報告:
1、辦理本局96年擴大主管會報,建立雙向溝通機制。
2、辦理96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頒獎典禮。
3、「行政院國家發展研究班暨女性領導發展研究班」第7期規劃辦理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周局長弘憲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各委員意見交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銓敘部參考。

乙、討論事項
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0時15分

主 席 吳 容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