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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0屆第244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0屆第244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6年7月26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姚嘉文 吳容明 林玉体 陳茂雄 劉武哲 伊凡諾幹
    邊裕淵 許慶復 蔡式淵 吳嘉麗 李慶雄 徐正光
    邱聰智 蔡璧煌 張正修 吳茂雄 劉興善 李慧梅
    郭光雄 林嘉誠 朱武獻 劉守成
列席者:張俊彥 周弘憲(顏秋來代)蔡良文 邱吉鶴 黃雅榜
    李若一 吳聰成 沈昆興
出席者請假:吳泰成公假 洪德旋公假
列席者請假:周弘憲公假 鄭吉男公假
主 席:姚嘉文
秘書長:張俊彥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43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240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第10條及第18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經決議:「照部擬修正通過,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修正發布及函送立法院查照並復銓敘部。」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並函知銓敘部。
(二)第241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應考資格表」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修正發布並函知考選部。
(三)第242次會議,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經決議:「(一)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吳委員嘉麗擔任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二)本案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呈請派用並函知考選部。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銓敘部令派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正副主管人員林怡君1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
2、銓敘部令派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正副主管人員許兆英1員及朱永隆免任一案,報請查照(註:議程原列「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令派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許兆英1員及朱永隆免任一案,報請查照。」係屬誤植)。
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令派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童嘉慧1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
(二)林部長嘉誠報告:
1、考選行政: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問卷調查報告。
2、考試動態:舉行96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不含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中醫師、心理師、營養師、獸醫佐考試暨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等各項考試事宜。
吳委員嘉麗表示意見:(略)
(三)朱部長武獻報告:關於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聯席審查高委員思博等93人擬具之法官法草案及司法院、行政院、鈞院函請審議之法官法草案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朱部長武獻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四)劉主任委員守成報告:辦理96年度初任各官等主管職務人員管理才能發展訓練情形。
(五)顏副局長秋來報告:
1、提高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數位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等配套事宜。
2、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任用計畫一案。
3、9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任用計畫一案
四、張秘書長俊彥報告:
本次議程書面報告2.中令派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文字係誤植,更正為「銓敘部」。
五、臨時報告:
李委員慶雄報告:本席擔任96年度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國文組召集人,因高普考類科甚多,但國文科為共同科目,故國文科作文之評閱,如各類科割裂評閱,標準可能不一致,而失去公平。為使評閱給分時,更趨一致公平,爰就評閱情形提出書面報告。

乙、討論事項
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技師、法醫師考試暨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96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吳委員泰成擔任本6項考試典試委員長。

丙、臨時動議
典試人員名單議案(略)
散會:10時分10
主 席 姚 嘉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