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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0屆第276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0屆第276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7年3月20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吳容明 洪德旋 劉武哲 蔡璧煌 陳茂雄 伊凡諾幹
    張正修 吳嘉麗 徐正光 邊裕淵 吳茂雄 蔡式淵
    邱聰智 林玉体 李慶雄 劉興善 郭光雄 吳泰成
    林嘉誠 朱武獻 劉守成
列席者:周弘憲(顏秋來代) 蔡良文 邱吉鶴 黃雅榜 李若一
    吳聰成 沈昆興 鄭吉男
出席者請假:姚嘉文休假 李慧梅休假 許慶復喪假
列席者請假:周弘憲公假 張俊彥休假
主 席:吳容明
秘書長:張俊彥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75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273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等6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7年3月13日修正發布並函知考選部。
(二)第273次會議,考選部函陳「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部分條文暨附表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7年3月13日修正發布並函知考選部。
(三)第274次會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草案總說明及條文一案,經決議:「照會擬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7年3月11日發布施行並函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體能測驗篩選機制效度報告」一案,報請查照。
委員表示意見:(略)
2、銓敘部議復關於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及編制表案,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委員表示意見:(略)
李次長若一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本案請銓敘部參酌各委員意見,洽商行政院研究發展考
核委員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後再提報院會。
3、行政院函為該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承接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營化非營造業務專案處理小組人員,擬繼續保留公務人員身分及退撫權益,請本院見復一案暨銓敘部研議情形一案,報請查照。
4、考選部函陳補行錄取96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應考人謝依宏1名,並撤銷同項考試應考人鄧賢禮1名之錄取資格一案,報請查照。
蔡委員璧煌表示意見:(略)
林部長嘉誠補充報告:對蔡委員璧煌意見加以說明(略)。
5、考選部函陳9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技師、法醫師考試暨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96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6、銓敘部令派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正副主管人員莊淑芳3員請任等二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林部長嘉誠報告):
1、考選行政:規劃電子化政府「e管家」服務。
2、考試動態:舉行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等各項考試事宜。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朱部長武獻報告):銓敘部辦理行政院以外中央主管機關人事機構96年度業務績效考核情形。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劉主任委員守成報
告):辦理97年度「公務員國際新趨論壇」情形。
洪委員德旋表示意見:(略)
劉主任委員守成補充報告:對洪委員德旋意見加以說明(略)。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顏副局長秋來代為
報告):
1、辦理「行政院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交流研習活動」。
2、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四、秘書長工作報告(蔡副秘書長良文代為報告):籌辦本院97
年度考銓業務國內考察金門考察情形。


乙、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條文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通過。
二、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考選組會同銓敘組、保訓暨綜合組聯席審查。
三、銓敘部議復關於協洽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建議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考量增列該會秘書長回任公職機制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銓敘組審查。
四、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2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請討論。
決議:(一)有關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參加本2項考試之報名費,照部擬按原定報名費數額減半收費。
(二)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張委員正修擔任本2項考試典試委員長。
五、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7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5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吳委員泰成擔任本5項考試
典試委員長。
六、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7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不含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中醫師、心理師、營養師、獸醫佐考試暨醫師考試分試考試、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7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李委員慶雄擔任本7項考試
典試委員長。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0時10分
主 席 吳 容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