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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0屆第278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0屆第278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7年4月3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姚嘉文 吳容明 林玉体 劉武哲 徐正光 伊凡諾幹
    洪德旋 李慶雄 吳嘉麗 邊裕淵 許慶復 蔡璧煌
    李慧梅 蔡式淵 張正修 邱聰智 吳茂雄 劉興善
    吳泰成 陳茂雄 郭光雄 林嘉誠 朱武獻(李若一代)劉守成
列席者:張俊彥 周弘憲 蔡良文 黃雅榜 吳聰成 沈昆興
出席者請假:朱武獻公假
列席者請假:邱吉鶴喪假 鄭吉男休假
主 席:姚嘉文
秘書長:張俊彥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77次會議紀錄。
吳副院長容明表示意見:(略)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275次會議,銓敘部函陳「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查核條例」草案總說明與逐條說明,以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修正草案總說明與條文對照表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7年3月24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並函知銓敘部。
(二)第275次會議,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7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保險從業人員考試、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驗船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6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李委員慶雄擔任本6項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7年3月27日呈請派用並函知考選部。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考選部函陳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應試科目附發法律條文一案,報請查照。
2、考選部函陳9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3、考選部函陳97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暨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4、銓敘部令派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正副主管人員雷諶等5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
5、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令派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郭忠聖6員請任及甯國平1員免任等三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林部長嘉誠報告):
1、考選行政:97年第1季(1至3月)業務檢討及工作計畫重點報告。
2、考試動態:舉行97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等各項考試事宜。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李次長若一代為報告):本部97年第1季重要業務檢討報告。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劉主任委員守成報告):國家文官培訓所成立「文官e學苑」學習網站五週年成果報告。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周局長弘憲報告):
1、有關97年人事專業獎章及96年績優人事人員辦理情形一案。
2、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後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首長任用及遷調限制情形一案。
3、有關擬修正「選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一案。
四、秘書長工作報告(張秘書長俊彥報告):本院各分組審查會議案審查情形。
五、臨時報告:
(一)張委員正修報告:有關本院國際文官制度學術交流經費運用,前經提委員座談會討論,並將委員意見提交秘書處參考。由於經費有限僅50餘萬元,為便於秘書處作業以儘快於本屆委員任期屆滿前辦理,本席初步與若干委員討論,似可考量赴日本舉辦國際會議,就專利師考試法相關法制予以研討,惟僅係初步規劃,特提供意見供各委員參考。
委員表示意見:(略)
張秘書長俊彥、張參事紫雲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二)吳委員泰成報告:政黨輪替,文官制度沒有假期、常任文官不可心存僥倖。面臨第2次政黨輪替,我國民主政治運作將更臻成熟,此時有關國家發展及文官制度健全值得關注。本席有2點感觸、3項意見供參。有關感觸部分:1.對於文官角色認識不清、人事操作不當。相關文官法制配套不全,如維持及保護常任文官中立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範公務人員權利義務之公務人員基準法、規範政務人員行為舉止之政務人員法等法制,均尚未建立。目前雖有公務人員陞遷法強調公平陞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1要求機關首長在一定期限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離職後任職限制等規定,於實務上仍有許多亂象,令人痛心。有些機關之人事、主計、甄審委員會、考績委員會等已淪為橡皮圖章。2.政黨輪替於看守時期,內閣之政務官就重大政策決定應有所約制。但國家另行特別設置的獨立行使職權機關或政府各種基金,主要在維持國家特定職務之獨立運作、不受政務移轉影響,且有任期保障及獨立運作之特性,值此政黨輪替之際,尤應彰顯功能。設如四大基金主事者,使本該正常運作的制度產生假期,自有失職責。甚而借機獲利,則為違法亂紀,影響退撫基金及軍公教之權利。有關意見部分:1.本院及所屬部會,值此政黨輪替之際,仍應依憲法、施政綱領及相關法令運作。另請銓敘部、人事局蒐集政黨輪替期間令人質疑之人事操作情形,研修人事法規健全文官法制。2.呼籲常任文官,含人事、主計等公務人員,應嚴守常任文官角色分際,依法行政、善盡職責,勿陷長官於不義。3.值此政黨輪替之際,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應留意軍公教權益之維護,不可不合理操作,監理委員會則應善盡監督職責。
洪委員德旋表示意見:(略)
吳兼主任委員容明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二位委員所提退撫基金操作情形等相關意見,先提報院
會。


乙、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暨附表一應考資格表、附表二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考選組審查。
二、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第4條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通過。
三、院長提:第277次會議,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原經決議請吳副院長容明擔任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因其請求依法迴避,爰重新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院長所提,另請劉委員武哲擔任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0時10分
主 席 姚 嘉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