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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1屆第1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1屆第1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7年9月4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伍錦霖 蔡式淵 高明見 何寄澎 林雅鋒 李雅榮
    李 選 黃富源 李慧梅 邱聰智 蔡璧煌 吳泰成
    詹中原 蔡良文 陳皎眉 黃俊英 浦忠成 歐育誠
    邊裕淵 楊朝祥 張哲琛 張明珠
列席者:林水吉 陳清秀 李繼玄 董保城 黃雅榜 吳聰成
    李嵩賢
出席者請假:胡幼圃公假
主 席:伍錦霖
秘書長:林水吉 紀 錄:胡淑惠
代理院長講話:社會各界對本院有殷切期許,好的開始為成功的一半,此刻開始,我們即共同努力,建立廉能、高效率的政府,以提昇國家競爭力。基於憲定職掌,本院必須恢宏考銓政策及健全文官制度。各位委員在各個不同專業領域均為泰斗菁英,部會首長政務閱歷豐富,希冀本屆竭盡所能。特於此與各位共同勉勵。
◎宣讀「考試院會議規則」(略)


甲、報告事項
一、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0屆第298次會議討論事項,吳召集人容明提:審查銓敘部函陳關於配合地方制度法修正,通盤檢討公務人員職務列等及警察官職務等階,有關其檢討範圍以及細部調整原則一案報告,經決議:「照審查會初步暫擬建議意見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7年8月29日函知銓敘部。
(二)第10屆第298次會議討論事項,銓敘部函陳關於本院民國97年6月5日第10屆第287次會議討論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及編制表案時,所提尚待釐清事項一案,經決議:「本案退回銓敘部另行研議後再行報院。」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7年8月29日函知銓敘部。
(三)第10屆第298次會議討論事項,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林委員玉体擔任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業於中華民國97年8月29日呈請派用並函知考選部。
(四)第10屆第299次會議討論事項,銓敘部函陳民國97年8月6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6條之1條文,部後續因應處理事項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意見通過並發布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6條之1條文施行日期,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7年8月29日發布,定自97年8月8日施行並函知銓敘部。
二、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總統府秘書長錄總統中華民國97年7月17日令:「特任伍錦霖為考試院第十一屆副院長,邱聰智、蔡璧煌、蔡式淵、吳泰成、邊裕淵、李慧梅、李雅榮、胡幼圃、陳皎眉、何寄澎、詹中原、黃俊英、高明見、李選、林雅鋒、歐育誠、蔡良文、浦忠成、黃富源為考試院第十一屆考試委員。任期均自中華民國97年9月1日起至103年8月31日止。」一案,報請查照。
2、總統府秘書長錄總統中華民國97年8月28日令:「特任林水吉為考試院秘書長,楊朝祥為考選部部長,張哲琛為銓敘部部長,張明珠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此令均自中華民國97年9月1日起生效。」一案,報請查照。
3、總統府秘書長錄總統中華民國97年8月29日令:「任命董保城為考選部政務次長,吳聰成為銓敘部政務次長,李嵩賢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此令均自中華民國97年9月1日起生效。」一案,報請查照。
4、考選部函陳請准第2次增列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需用名額計463人一案,報請查照。
委員表示意見:(略)
陳局長清秀、楊部長朝祥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同意增列。各委員意見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考選部等機關參考。
5、考選部函陳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及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擬分別增列需用名額9名及酌增錄取名額7名列入候用名冊一案,報請查照。
6、本院人事室案陳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正副主管人員李繼玄1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
7、銓敘部令派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正副主管人員陳清添1員請任及侯景芳1員調任一案,報請查照。
8、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令派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林睿宏等5員請任等五案,報請查照。
吳委員泰成表示意見:(略)
代理院長表示意見:(略)
陳局長清秀、張部長哲琛補充報告:對吳委員泰成意見加以說明(略)。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楊部長朝祥報告):
1、考選行政:參加2008年第六屆國際測驗年會。
2、考試動態:舉行97年第三次暨第四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等各項考試事宜。
委員表示意見:(略)
楊部長朝祥、曾參事慧敏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各委員意見請考選部參考。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張部長哲琛報告):關於地方法院(檢察署)司法官晉敘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決定:各委員意見交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參考。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張主任委員明珠報告):辦理97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情形。
李委員選表示意見:(略)
張主任委員明珠補充報告:對李委員選意見加以說明(略)。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陳局長清秀報告):
1、司法院函送之「司法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辦理情形。
2、97年公務人員高考3級暨普通考試第2次增列需用名額。
3、97年菁英領導班之「哈佛大學班」研習情形。
三、秘書長工作報告(林秘書長水吉報告):籌辦「考試院暨所屬部會聯合記者會」情形。
蔡委員良文表示意見:(略)
決定:請秘書長參處。
四、臨時報告:
(一)邱委員聰智報告:1.請各委員於明日下班前填復委員座談會時間安排調查表。2.另有關委員擔任院部會相關研討會主持人輪序意見,請一併於調查表敘明。
(二)歐委員育誠報告:對於行政院相關部會規劃取消國民旅遊卡異地、隔夜限制之改革措施,表示肯定。


乙、討論事項
一、伍代理院長錦霖提:本院秘書處案陳考試院會議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一)照案通過。
(二)另配合檢討考試院審查會議事規範。
二、伍代理院長錦霖提:建議儘速擬定「考試院第11屆施政綱領」,以積極推展院務,因應國家發展需要一案,請討論。
決議:本案請秘書長會同考選、銓敘兩部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於2個月內研擬「考試院第11屆施政綱領」草案,提報院會。
三、吳委員泰成、蔡委員良文、李委員選、李委員雅榮、黃委員富源、邊委員裕淵、林委員雅鋒、陳委員皎眉、邱委員聰智、蔡委員式淵、詹委員中原、蔡委員璧煌、浦委員忠成、高委員明見、李委員慧梅、何委員寄澎、歐委員育誠、黃委員俊英、胡委員幼圃等19位委員提:建議修正「考試委員自律規範」,為「考試院政務人員自律規範」,以確實貫徹憲法所賦予本院之職掌一案,請討論(註:本案提案人吳委員泰成等建議:(一)原案由:「……,以確實貫徹憲法所定『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之宗旨一案,請討論。」修正為「……,以確實貫徹憲法所賦予本院之職掌一案,請討論。」。(二)提案單說明欄一、「……、建全文官制度、……」修正為「……、健全文官制度、……」。(三)說明欄三、「……,重點如次:」修正為「……,重點暫擬如次:」,並經全體出席人同意。)。
決議:本案請秘書長會同相關單位,並邀請部會相關政務人員表示意見,於2個月內研擬修正草案,提院會討論。
四、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並照代理院長所提,請黃委員俊英擔任本項考
試典試委員長。


丙、臨時動議
一、歐委員育誠提: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建請銓敘部朝:(一)法制化。(二)合理化。(三)簡單化。(四)尊嚴化。(五)精確化等方向研修(註:本動議經黃委員富源、吳委員泰成附議)。
決議:請銓敘部於1個月內研提處理方案報院。
二、典試人員名單議案(略)

散會:11時5分
主 席 伍 錦 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