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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1屆第6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1屆第6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7年10月9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伍錦霖 邊裕淵 邱聰智 胡幼圃 蔡式淵 高明見
    何寄澎 浦忠成 李慧梅 詹中原 林雅鋒 黃俊英
    黃富源 陳皎眉 李 選 李雅榮 蔡良文 歐育誠
    吳泰成 蔡璧煌 楊朝祥 張哲琛 張明珠
列席者:林水吉 陳清秀(鐘昱男代)李繼玄 董保城 黃雅榜
    吳聰成 李嵩賢
列席者請假:陳清秀公假
主 席:伍錦霖
秘書長:林水吉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5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3次會議,伍代理院長錦霖提:本院秘書處案陳考試院審查會議事規範停止適用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紀錄在卷。業自中華民國97年9月17日停止適用。
(二)第3次會議,銓敘部函陳關於彰化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暨編制表修正案中,組織自治條例第5條及第17條置顧問職稱,建請不予備查一案,經決議:「本案由銓敘部邀集內政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彰化縣政府等機關審慎研議後,再報院審議。」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7年9月30日函知銓敘部。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令派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正副主管人員葉維銓1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楊部長朝祥報告):
1、考選行政:財務金融專業人員納入專技人員國家考試可行性研討會辦理情形。
2、考試動態:舉行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第一試。
委員表示意見:(略)。
楊部長朝祥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張部長哲琛報告):有關消防機關任用制度之研議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張部長哲琛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各委員意見交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參考。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張主任委員明珠報告):研議強化人才培訓機制整合訓練資源案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張主任委員明珠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代理院長表示意見:成立國家文官學院等構想之辦理期程宜儘速訂定。另國家相關建設係屬一體,訓練機構整合事宜應通盤考量最大效益。
決定:各發言意見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參考。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鐘副局長昱男代為報告):
1、「97年度人事行政研究發展獎勵徵文」辦理情形。
2、舉辦「公部門數位學習發展策略與應用趨勢國際研討會」。
3、辦理「97年度地方機關英語研習成果發表會」。
委員表示意見:(略)
決定:各委員意見交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參考。
四、秘書長工作報告(林秘書長水吉報告):考試院考試委員實地參訪實施方案總說明及條文修正情形。
決定:考試院考試委員實地參訪實施方案修正通過(修正內容:三之(四)「實施前由考試委員或業務單位先擬訂主題……•」修正為「實施前先擬訂主題……」)。
五、臨時報告:
考選部函陳97年第三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乙、討論事項
一、依據上(第5)次會議決議,考選部函陳依典試法第24條暨其施行細則第12條之1等相關規定另組閱卷小組,辦理9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陳懿琳等3人訴願案撤銷後之重閱事宜一案,提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決議:本案個案同意部擬之重閱處理程序。至於通案部分另由考選部參酌各委員所提意見於2個月內通盤檢討後提院會討論。
二、銓敘部函陳關於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及編制表案,所涉未設中央三級機關(構)逕設中央四級機關(構)事項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全院審查會審查,並由邱委員聰智擔任召集人。


丙、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8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暨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一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5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並照代理院長所提,請蔡委員良文擔任本5項考試典試委員長。
二、典試人員名單議案:(略)
散會:12時15分
主 席 伍 錦 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