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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1屆第18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1屆第18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8年1月8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關 中 伍錦霖 邊裕淵 蔡璧煌 蔡式淵 陳皎眉
    李 選 何寄澎 高明見 李慧梅 吳泰成 李雅榮
    邱聰智 林雅鋒 黃俊英 詹中原 黃富源 浦忠成
    歐育誠 胡幼圃 蔡良文 楊朝祥 張哲琛 張明珠
列席者:林水吉 陳清秀 李繼玄 董保城 吳聰成 凃其梅
    李嵩賢 葉維銓
列席者請假:黃雅榜公假
主 席:關 中
秘書長:林水吉 紀 錄:胡淑惠
院長講話:(一)今天為98年第1次會議,謹祝各位身體健康、院務昌隆。馬總統元旦文告特別提出文官體制改革,建立廉能政治風氣。爰未來本院應朝提升國家競爭力、打造精簡彈性政府及建立優秀政府團隊等方向努力。其中文官體制改革方面,必須積極推動成立國家文官學院、加速人事改革及建立行政中立文化。公務人員基本態度則應體會人民痛苦,走出辦公室為民興利造福及聞聲救苦、具慈悲心。至於所謂依法行政意涵:1.依法行政為行政運作基本規範,但非最終或唯一目標。2.政策法令僅為架構,實際執行時尚須能針對個案發揮創意。3.法令目的在服務人民,如無法滿足人民需求時,應予檢討。(二)今周刊專論『搶當公務員』祕笈,公務員因應之道在積極任事、跳出窠臼、更加謹慎、維護形象及關懷人民。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7次會議紀錄。
更正:考選部業務報告「2、考試動態:舉行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第二試、97年軍法官考試第二試及辦理榜示事宜等各項考試事宜。」更正為「2、考試動態:舉行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第二試、97年軍法官考試第二試及辦理榜示事宜,及舉行9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17次會議,李召集人慧梅提:審查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草案一案報告一案,經決議:「(一)照審查會決議通過。(二)本案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函知銓敘部。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本院研究發展委員會案陳「國家考試普通科目設置改進之研究」及「考試院擬定之『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對現行公務人員體制影響之研究」報告一案,報請查照。
2、考選部函陳97年第四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3、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第3批全部科目免試審議經過暨專利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3次會議紀錄一案,報請查照。
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94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人員國防部軍備局管理資訊室主任覃顯義,因自始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 2項規定之參訓資格,業經該會撤銷其訓練及格資格,並報請本院註銷其訓練合格證書一案,報請查照。
5、考試院令派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正副主管人員吳鏡滄1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
6、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令派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正副主管人員林素珍等3員請任等三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楊部長朝祥報告):
1、考選行政:97年第4季(10至12月)業務檢討及工作計畫重點報告。
2、考試動態:舉行97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97年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升資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及辦理榜示事宜。
委員表示意見:(略)
楊部長朝祥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張部長哲琛報告):
1、立法院司法及法制、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聯席審查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情形。
2、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公務人員陞遷法修正草案情形。
3、部赴立法院答詢公教退休人員優惠存款情形及未來政府經費負擔。
委員表示意見:(略)。
陳局長清秀補充報告:(略)。
院長表示意見:(略)。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張主任委員明珠報告):本會97年保障事件審理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張主任委員明珠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陳局長清秀報告):
1、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小組會議召開情形。
2、放寬高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規定。
3、說明研議規劃總統、副總統休假措施辦理情形。
黃委員富源表示意見:(略)。
四、秘書長工作報告(林秘書長水吉報告):
(一)馬總統對於文官制度等之期許。
(二)辦理本院業務聯繫及傳承餐會情形。
(三)本院考試委員實地參訪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規劃情形。
邱委員聰智表示意見:(略)。
楊部長朝祥、張部長哲琛補充報告:對邱委員聰智意見加以說明(略)。
五、其他有關報告:
高委員明見報告:說明與歐委員育誠、詹委員中原等,於97年12月22日至27日赴日考察情形,並提書面資料供參。
詹委員中原補充報告:(略)。
歐委員育誠補充報告:(略)。


乙、討論事項
一、李召集人雅榮提:審查銓敘部函陳有關「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因猝發疾病致死」得否依公務人員撫卹法等相關規定,核予因公撫卹,謹擬具處理意見報請鑒核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二、詹召集人中原提:審查行政院函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第34條之1修正草案,請本院同意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暨銓敘部研議情形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本院同意會銜,並就本條例之文字修正意見部分(含同意銓敘部擬議請行政院於本條例第34條說明欄補充敘明不受限制之事項),請行政院補充敘明後,逕送立法院審議。至於體例及實質內容之修正意見部分,則請行政院審酌表列之本院意見,決定是否於本次會銜案即予參採修正。
三、陳召集人皎眉提:考試院考試委員自律規範修正草案對照表及總說明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四、考選部函陳「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改進專案報告」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全院審查會審查,並由伍副院長錦霖擔任召集人。
五、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從業人員考試規則名稱、第2條條文及附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通過。
六、銓敘部議復關於行政院函送司法院擬具之司法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轉請本院會銜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全院審查會併同政務人員法草案及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一案審查。


丙、臨時動議
一、邊召集人裕淵提:審查本院參事辦公室案陳「考試院第11屆施政綱領草案」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二、典試人員名單議案(略)。
三、吳委員泰成提:建議成立考試院人事制度興革規劃小組,相關事項說明如次:(一)外界對本屆考試院,期望極為殷切,同仁就任以來均積極任事,氣象一新。日前總統元旦祝詞中對文官體制改革多所訓勉,方才院長講話,亦提醒本院應有的努力方向與改革心態。因此,盱衡國家當前需要儘速展現新思維新行動,從事文官制度的積極改革,乃是我們的首要課題。(二)為展現本院改革動能,應儘速就公務機關人事制度應興應革之重點事項,提出具體改革政策與內容,要跨部會職掌之思考,跨個別法律之連動,跳脫窠臼且前瞻突破、務實可行,並依輕重緩急明定期程,再交部會研修相關法案。(三)本興革規劃小組採任務編組,由考試委員自願參加,並邀請本院部會首長參與,必要時請學者專家提供高見,集思廣益,幕僚作業由本院及部會相關單位負責,期以四個月左右,向院會提出具體方案。(註:本提案並經浦委員忠成、黃委員俊英、蔡委員良文等委員附議)。
決議:請秘書長規劃提報下次會議。
散會:12時50分
主 席 關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