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考試院第11屆第50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1屆第50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8年9月3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關 中 伍錦霖 詹中原 邊裕淵 李雅榮 蔡璧煌
    高明見 吳泰成 浦忠成 邱聰智 黃富源 蔡良文
    黃俊英 李 選 胡幼圃 蔡式淵 陳皎眉 林雅鋒
    歐育誠 楊朝祥 張哲琛 張明珠
列席者:林水吉 陳清秀 李繼玄 董保城 黃雅榜 吳聰成
    凃其梅 李嵩賢 葉維銓
出席者請假:何寄澎公假
主 席:關 中
秘書長:林水吉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49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46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規則名稱、部分條文、附表一、附表二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修正通過(修正內容:修正草案第11條修正為:『(第1項)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學全部成績單、學分證明、法規抄本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第2項)前項各種證明文件之正本,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8年8月25日修正發布及送請立法院查照,並函知考選部。
(二)第47次會議,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蔡委員璧煌擔任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8年8月24日、26日函知考選部及呈請派用。
(三)第47次會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請會同行政院廢止「特種考試政風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民國85年5月20日會銜訂定發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殘障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計4種法規一案,經決議:「照會擬及附帶決議通過(附帶決議:請院屬部會清查不再適用之法規,及時廢止)。」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8年8月24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廢止及送請立法院查照,並函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四)第1次臨時會議,考選部函陳請准增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8年8月26日函知考選部。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銓敘部令派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正副主管人員李美容等2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楊部長朝祥、黃次長雅榜報告):
1、考選行政:「改進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事放射師考試制度學者專家座談會」辦理情形。
2、考試動態:舉行98年第一次暨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等各項考試事宜。
3、考選部辦理國家考試有關H1N1新型流感防疫措施說明。
委員表示意見:(略)
楊部長朝祥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張部長哲琛報告):98年上半年全國公務人力素質統計報告。
委員表示意見:(略)
陳局長清秀補充報告:說明邀集相關機關研商政府機關員額數管制情形,及政府機關晉用身心障礙者之計算規定(略)。
張部長哲琛、楊部長朝祥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張主任委員明珠報告):規劃辦理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陳局長清秀補充報告:說明公務人員考試法、任用法對於精神病患之報考、任用規定不一,機關用人迭生困擾(略)。
張主任委員明珠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陳局長清秀報告):
1、研訂本局因應重大災害標準作業程序及應辦理事項。
2、本局98年度赴日本進行交流訪問及考察。
3、職能評鑑系統運用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陳局長清秀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四、秘書長工作報告(林秘書長水吉報告):考試委員一行高雄災
區關懷慰問辦理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院長表示意見:(略)

五、其他有關報告:
蔡委員良文報告:(略)。
六、臨時報告:
(一)考選部函陳9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中醫方劑學」申論題第4題及「中醫眼科學與中醫傷科學」申論題第2題試卷第2次重新評閱處理一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函陳請准增列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增額錄取名額972人一案,報請查照。
委員表示意見:(略)。
楊部長朝祥、陳局長清秀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表示意見:(略)
決定:各委員意見交考選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參考。


乙、討論事項
一、吳召集人泰成提:審查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聽力師考試規則草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聽力師考試規則草案」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二、考選部函陳命題規則第6條、第12條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三、銓敘部函陳關於高雄市政府函送該府勞工局勞工檢查所修正為勞動檢查處之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並自民國98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討論。
決議:(一)本案照部擬意見通過。
(二)黃委員俊英、胡委員幼圃所提有關意見,列入紀錄供參。
四、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水利人員及水土保持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請討論。
決議:(一)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李委員雅榮擔任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
(二)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丙、臨時動議
典試人員名單議案(略)

院長表示意見:(略)。
散會:下午1時10分。
主 席 關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