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考試院第11屆第59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1屆第59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8年11月5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關 中 伍錦霖 林雅鋒 蔡璧煌 黃俊英 邊裕淵
    高明見 何寄澎 浦忠成 黃富源 胡幼圃 邱聰智
    李雅榮 蔡式淵 李 選 蔡良文 陳皎眉 歐育誠
    詹中原 楊朝祥 張哲琛 張明珠
列席者:林水吉 吳泰成 李繼玄 董保城 黃雅榜 吳聰成
    其梅 李嵩賢 葉維銓
主 席:關 中
秘書長:林水吉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58次會議紀錄。
更正:(一)(二)(略)(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決定:「高委員明見意見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參考。」更正為「黃委員俊英、高委員明見意見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參考。」。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56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附表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表」、第4條附表六「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附表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8年10月27日修正發布及函請立法院查照,並函知考選部。
(二)第57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2條、第5條條文暨第4條附表一「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及院一組意見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修正發布及函請立法院查照,並函知考選部。
(三)第57次會議,李召集人雅榮提:審查銓敘部、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一案報告,經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8年11月2日函知考選部、銓敘部。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銓敘部函陳關於國立政治大學組織規程部分條文﹙3次﹚修正案,建請同意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2、銓敘部函陳關於國立中興大學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實驗林管理處職員員額編制表修正,並溯自民國98年8月1日生效一案,報請查照。
3、考選部函陳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98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及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暨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楊部長朝祥報告):
1、考選行政:「司法官、律師考試新制說明會」辦理情形。
2、考試動態:舉行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水利人員及水土保持人員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等各項考試事宜。
委員表示意見:(略)。
楊部長朝祥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張部長哲琛報告):
1、有關銓敘部清查不再適用法規及時廢止之辦理情形。
2、立法院審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第20條之1修正草案及併案審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第34條之1修正草案會議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張部長哲琛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張主任委員明珠報告):98年第2次培訓專題研習辦理情形。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吳局長泰成報告):
1、辦理本局「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說明會。
2、辦理98年各機關學校將屆退休公教人員第3、4場次長青座談會。
3、98年數位學習推動與應用研討會及頒獎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吳局長泰成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四、秘書長工作報告(林秘書長水吉報告):
(一)補充說明人事局配合推動「人事資料庫整合」、「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相關事宜,及胡委員幼圃提供施打季節流感疫苗辦理情形。
(二)考試委員實地參訪開南大學辦理情形。
(三)「變革中的文官治理國際研討會」籌辦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乙、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暨第3條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第6條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第7條附表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考選部函陳「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提報增列需用名額處理原則」及「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決定增額錄取人數方式與程序處理原則」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院一組及邱委員聰智意見修正通過(修正內容:(一)「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提報增列需用名額處理原則」修正草案第3點修正為:「……、該類科原公告需用名額百分之七十為原則,不足一人以一人計;增列後名額,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不得逾該類科實際到考人數三分之一,特種考試不得逾該錄取分發區、該類科實際到考人數二分之一。……(六)提報職缺數不足十人之類科:所增列之需用名額不得超過原公告需用名額一倍。」;增列第4點:「各項考試各該錄取分發區,實際到考人數不足十人之類科,不得增列需用名額。」;第4點、第5點遞移為第5點、第6點。(二)「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決定增額錄取人數方式與程序處理原則」修正草案第2點修正為「……,並參酌該類科最近三年之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人數、……、最近三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暨普通考試同時錄取人數(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採用)、……、最近三年自行遴用考試及格之合格人員人數、……」;第3點修正為「……、該類科正額錄取名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不足一人以一人計。但提報職缺數不足十人之類科,增額錄取不得超過正額錄取名額一倍。」)。
三、銓敘部函陳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通函,公務人員確定感染A型流感者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研議意見通過。
四、銓敘部函陳中央健康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一)交全院審查會審查,並由伍副院長錦霖擔任召集人。
(二)邀請行政院相關機關或人員列席全院審查會。
五、銓敘部議復關於行政院秘書長函以,有關內政部函為縣(市)政府函報其所屬一級機關組織規程,因本院認其派出單位名稱尚有疑義未予備查,請本院儘速備查縣(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組織規程所定派出單位之相關職稱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全院審查會審查,並由伍副院長錦霖擔任召集人。


丙、臨時動議
一、歐委員育誠提:上(第58)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銓敘部函陳關於桃園縣政府消防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修正一案,原經決議交小組審查會審查,惟該案與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五案相關聯,爰建議兩案併交全院審查會審查,請討論案(註:歐委員育誠提議併案審查之意見,經主席徵詢出席人員附議後,爰列為臨時動議第一案)。
決議:本(第59)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五案及上(第58)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併交全院審查會審查,並由伍副院長錦霖擔任召集人。
二、典試人員名單議案(略)

散會:12時20分
主 席 關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