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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商務特考經建行政職系各類科組刪除列考「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 以契合業務核心職能

考試院院會今(14)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及第4條附表二修正案,經建行政職系各類科組均刪除列考「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科目,以契合業務核心職能,並減輕應考人負擔。

考試院表示,此次修法參酌用人機關經濟部意見,考量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辦理推動貿易、商業合作或招商引資,直接援引國際私法相關法規機會甚少,為期該類人員考試朝專業知能核心化之方向精進,使應試專業科目更貼近類科核心職能,爰將經建行政職系各類科組均減列1科,刪除「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科目,並自修正發布日施行。

考試院指出,本考試規則修正後,經建行政職系各類科組第一試應試科目為國文(作文與測驗)、外國文、外語個別口試、經濟學、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國際金融理論)、國際經濟組織。請有志從事國際經濟商務工作者,及早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