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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法及保障法修正案完成三讀 黃榮村:積極推動後續工作以落實健康權保障

針對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23條、第104條修正草案,考試院院長黃榮村今(2)日於院會中表示,本案的通過是歷史里程碑,由衷感謝立法院的支持及行政院的協力。針對因應釋字785號的相關條文,他要求部會儘速完成後續配套工作,包括擬訂施行日期、掌握相關機關配合制定規範的進度、以及訂定母法授權的相關辦法。

黃榮村表示,服務法自民國28年制定公布以來,僅4次小幅修正,是我國於訓政時期制定的法律中,唯一從未全案修正者,以致其中部分的規範與文字,與當前的時空環境相距甚遠。本次藉由全盤修正,除因應釋字785號檢討外,同時就公務員經商投資、兼職限制、服從義務、發表言論等規定,以及該法適用對象重行檢討,使相關規範更加符合時代情勢及現代政府的運作所需,實為人事法制之重大進展。

黃榮村指出,本次修法社會所關注的重點,在於因應釋字785號的服務法第12條及保障法第23條,有關制定公務人員之工時規範及加班補償規範;由於本次修法係於法律中制定核心重要事項,再授權相關主管機關就其業務特性訂定其適用之規定,因此從維護公務人員健康權而言,修法的完成只是起點,後續仍有許多工作必須進行,才能積極回應社會的期待。也因此,他在院會中特別做出三點提示:

一、針對服務法第12條及保障法第23條,請銓敘部及保訓會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儘速商議,擬訂適當之生效日期後,報請本院同意。

二、因上述兩條文及服務法第13條之施行,需配合訂定之規範,以其涉及主管機關之作業,請銓敘部及保訓會積極洽商相關機關瞭解其辦理進度。

三、服務法尚有明定授權由本院會同行政院訂定之相關辦法,亦請銓敘部儘速規劃辦理。

黃榮村表示,服務法與保障法的修正,歷經了考試院跨屆的努力,最後能竟其功,除了由衷感謝立法院的支持及行政院的協力外,也感謝院部會團隊群策群力,努力對外溝通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