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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同意會銜修正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條文


  考試院院會今(10)日同意會銜行政院函陳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並於近日函復行政院完成會銜發布程序及函送立法院。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次修正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條文,係配合內政部主管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第2項增訂兒童節(4月4日)放假1日之規定,故於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增訂兒童節放假1日,並將第1項序文及第2項之「民俗節日」修正為「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