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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通過考試院及所屬部會人權保障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考試院院會今(3)日通過「考試院及所屬部會人權保障工作小組設置要點」,成立考試院及所屬部會人權保障工作小組,負責考試院人權保障業務。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指出,為因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其施行法之公布施行,考試院於第11屆第68次會議組成「檢視文官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工作推動小組,經推動小組多次會議,決議考試院成立人權保障工作小組,並由推動小組總召集人邱委員聰智提出「檢視相關業務之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報告」,經考試院第11屆第122次會議通過。

  黃秘書長表示,由於推動小組任務業已完成,考試院進一步訂定「考試院及所屬部會人權保障工作小組設置要點」,據以成立人權保障工作小組,接續往後人權保障業務。該工作小組將由考試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考試院所屬部會首長、秘書長均為小組成員,其任務為:人權保障政策及法規之研議,人權保障措施之籌劃、推動、執行及改進,政府機關間之協調聯繫及人權組織合作交流,人權報告書撰擬等。工作小組預計每半年開會1次,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辦理考試院人權保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