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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修正國家考試考區設置原則


  考試院院會今(30)日通過「國家考試考區設置原則」修正案。考試院表示,為回應民眾、民意代表或縣市政府之要求,並考量支援試務人力及經費、區域平衡性、離島地區設置考區相關問題、地方政府配合意願及辦理能力等因素,爰修正「國家考試考區設置原則」,其中報名總人數達5千人增設高雄考區,報名總人數達1萬5千人增設臺中、高雄考區,報名總人數達3萬人增設臺中、高雄、花蓮、臺東考區,報名總人數達5萬人增設新竹、臺中、嘉義、高雄、花蓮、臺東考區,報名總人數達10萬人增設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考區,並降低增設離島考區門檻為報名人數達6百人。

  考試院表示,為配合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明定各錄取分發區分設考區,以資明確;並考量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應考人行動不便及區域平衡,除現有原設置之臺北、臺中、高雄考區外,另增設花蓮、臺東考區;同時明確規範採電腦化測驗考試的考區,除航海人員考試外,分別設置臺北、臺中、高雄考區。

  考試院指出,由於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暨普通考試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報名總人數已達10萬人,民國100年上開二項考試,依新修正「國家考試考區設置原則」,除現行考區外,將增設桃園及臺南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