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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暫行同意消防機關維持現行雙軌任用制


  考試院院會今(7)日審議銓敘部議復關於行政院建請同意消防機關維持現行警察官及簡薦委官等職等併立雙軌任用制度一案,經決議暫行同意消防機關維持現行雙軌任用制。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83年間立法院審議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草案時,即已作成消防人員日後應採官等職等併立制之單軌任用制度的附帶決議。其後,考試院基於官制官規主管機關之職責,為促使消防業務專業化,建立完整之消防法規制度及人員培訓體系,以及為解決消防機關現存用人問題,經歷屆多次院會討論決議,擬將消防人員之進用,由含警察官之雙軌制調整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單軌制。

  嗣後行政院曾於96年、97年兩度建議維持現行消防機關雙軌任用制,考試院基於保障消防人員權益及期能早日建立良善可行之消防人事制度,乃暫行同意維持現行雙軌任用制,但仍持消防機關應朝單軌任用制度方向規劃之立場。

  本次行政院為配合災害防救法之修正,將內政部消防署改制為內政部災害防救署,為因應推動相關災害防救業務需要,乃建請考試院同意消防機關維持現行警察官及簡薦委官等職等併立雙軌任用。考試院院會基於強化災害防救功能,避免因任用制度之改變而影響災害防救業務之推動及發展,且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9條之1,已規定消防機關列警察官人員之人事事項,可依該條例規定辦理,法制適用尚無扞格之處。為保障現職人員權益及兼顧機關發展需要,在未有妥善的任用制度前,乃決議暫行同意消防機關維持現行雙軌任用制。

  黃秘書長又表示,本案另就未來內政部災害防救署於高山設立災防單位或部門,以處理山區災防事件;及規劃朝向設立災防學院,以培訓專業災防人員,提升災防專業人員素質;以及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災防或消防業務等,應如何強化層級及分工與聯繫,請行政院考量配合檢討相關人事法制規定及建立合作機制。同時為肆應未來災防業務之遂行,請行政院、災防署等相關機關於5年內審慎研議合宜之災防任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