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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


  考試院院會今(30)日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修正草案係為因應產業發展及國際化趨勢,提昇專技人員考試制度、方法及技術。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 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52號、第453號等解釋意旨,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定義內涵予以具體化。

  二、為讓考試權於職業法建制過程能有整體參與及事前溝通權限,增訂有關專技人員之實質認定標準、認定程序及認定委員會組成等事項,由考試院另訂定辦法予以規範。

  三、刪除專技人員考試應考資格消極限制,回歸職業管理法規定。

  四、刪除普通考試(初等考試)相當類科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得應高等考試(普通考試)之規定,並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增訂5年緩衝期間,規定具同等級與次一等級考試及格資格者,於本法修正公布後5年內得繼續應考。

  五、鑒於專技人員執業攸關人民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其個人之專業能力及道德規範,均與公共利益息息相關,增訂應考人考試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等情事之一者,自發現之日起3年內不得應考選部舉辦之各種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