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各方的意見,尊重立法院的審議,並感謝立法委員的支持。二、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之目的,在於健全公務體系,鼓勵公務人員認真工作,熱心服務。三、考績法的修正為健全公務人員發展性機制的先決條件,要有合理公平的考績制度,才能推動績效文化,才能落實管理,才能提高政府的效率,才能提昇政府的競爭力。四、通過母法才能繼續規劃相關子法和配套措施,考試院將全力規劃。五、考試院對推動文官制度改革將繼續努力,請社會各界多予支持和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