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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關中院長對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之結果的看法


一、接受各方的意見,尊重立法院的審議,並感謝立法委員的支持。

二、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之目的,在於健全公務體系,鼓勵公務人員認真工作,熱心服務。

三、考績法的修正為健全公務人員發展性機制的先決條件,要有合理公平的考績制度,才能推動績效文化,才能落實管理,才能提高政府的效率,才能提昇政府的競爭力。

四、通過母法才能繼續規劃相關子法和配套措施,考試院將全力規劃。

五、考試院對推動文官制度改革將繼續努力,請社會各界多予支持和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