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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姓名者 免收補發證明書規費500元

考試院為展現政府照顧原住民及保障原住民權益之政策,凡原住民領有考試院所核發之各類考試及訓練及 (合) 格證書,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並補發證明書者,即日起免收其補發證明書規費500元。

  依現行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補發各項考試及訓練及 (合) 格證明書規費每張500元。考試院基於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及規費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原住民因申請回復傳統姓名須同時補發證明者,所須支付之補發證明書規費,得予免徵。考試院表示,申請者須檢附載有回復原住民傳統姓名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份,以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