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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政府組織改造縝密規劃後續配合辦理事項 以確保施政無縫接軌

考試院關院長中今(2)日在新春記者會中表示,立法院本(99)年1月12日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及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等組織改造四法,為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建構合理組織結構,本院將研修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適切規制各機關各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比率,以及配合研議行政院相關機關組織法規涉及官制官規事項,研提具體可行意見,並俟行政院組織改造之機關整併及業務調整情形明確後,通盤檢討職務列等之合理性。

  另鑒於行政院組織改造工程涉及所屬人員精簡、移撥及退離等人事管理措施,本院基於主管全國公務人員之任用、俸給、陞遷、考績、退休及撫卹等文官法制事項,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將依前開暫行條例配合辦理現有員工調任、派職、優惠退離、待遇福利等權益事項,並配合行政院研訂員工權益處理辦法,以作為各機關執行依據。

  政府改造是關係國家發展之重要政策,不但有助於強化行政效能,亦可促進國家在國際社會的競爭力。為期順利推動,本院將與行政院等相關機關密切協調合作,並加強事前的聯繫及建立溝通與分工平台,以使政府各項施政服務持續而達到無縫接軌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