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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推動公務人員退休法草案完成立法 以落實公務人員退撫權益照護

考試院關院長中今(2)日在新春記者會中表示,為因應我國人口結構逐漸高齡化與少子化的社會發展趨勢,並顧及公務人員退休權益,特研修公務人員退休法草案。

  本法草案前經本院於98年4月3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並於同年12月31日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3次全體委員會審查。主要修正內容重點包括:(一)自願退休公務人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延後方案(俗稱85制);(二)配偶請領月撫慰金的條件限制;(三)刪除55歲加發5個基數退休金規定等。另對於審查會議保留「退撫基金法定提撥費率上限」、「退休再任停發月退休金之限制規定」、「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改革措施之授權條文」3條條文,並移交黨團協商後,再行決議。

  未來朝野政黨協商期間,將持續與各黨團委員溝通協調,期能獲致共識,俾儘早完成立法並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