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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應考資格表等修正


  考試院院會今(31)日通過修正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第10條條文及附表,取消港務人員佐、士級二資位別應考年齡上限,並規定港務人員技術佐資位別輪機技術及船舶駕駛二類科,應具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執業證書者始得報考。
  考試院張秘書長俊彥表示,本次是為配合立法院第6屆第2會期法制委員會審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附帶決議,以及配合交通部為解決所屬各港務局現職未具交通資位的佐、士級差工取得任用資格的問題而修正本項考試規則及附表,修正重點包括:
一、考試規則第10條:回歸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刪除有關任用資格的文字。
二、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級資位人員應考資格表部分:取消港務人員佐、士級二資位別應考年齡上限;並增列港務人員技術佐資位別輪機技術及船舶駕駛二類科應考資格應具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執業證書者始得報考的規定。
三、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級資位人員應試科目表「六、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港務各級資位人員應試科目表」部分:
(一)高員三級及員級兩資位別:配合新修正施行的「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將「資訊處理」類科的類別修正為「技術類」,並刪除「人事查核」、「事務管理」二類科。
(二)佐級資位別:修正「輪機技術」類科應試科目,並增列「船舶駕駛」類科及其應試科目。另檢討刪除從未辦理考試的類科。
(三)士級資位別: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求,及參照交通人員港務人員差工晉升士級考試分設6組別並明定各組應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