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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考規則修正


  考試院院會今(3)日通過修正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條文及其附表,刪除本項考試及格人員取得同職組各職系的任用資格的規定;三等考試增列自然保育類科,刪除農業機械、生物資源動物組、生物資源植物組、公職輻射安全技術師、公職語言治療師等5類科;四等考試刪除保育人員、公職獸醫佐2類科。
  考試院張秘書長俊彥表示,本次修正是為配合本(95)年1月16日修正施行的「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本考試部分職組、職系及類科名稱。另外,參酌新修正的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普通考試及其他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相關規定,及用人機關實際需求,修正本考試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修正重點包括:
一、考試規則部分:刪除本項考試及格人員取得同職組各職系的任用資格的規定,回歸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
二、應考資格表部分:刪除公職獸醫佐類科及其相關規定。
三、應試科目表部分:
(一)修正相關職組、職系及類科名稱,三等考試增列自然保育類科,刪除農業機械、生物資源動物組、生物資源植物組、公職輻射安全技術師、公職語言治療師等5類科;四等考試刪除保育人員、公職獸醫佐2類科。
(二)將三等及四等考試普通科目「中華民國憲法(概要)」修正為「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並明確規範試題題型及考試時間;另修正部分類科專業科目,並標明試題題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