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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規則修正通過


  考試院院會今(13)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規則,二等考試普通科目「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修正為「憲法與英文」;三等考試普通科目「中華民國憲法」修正為「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考試院張秘書長俊彥表示,為配合「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於95年1月16日修正施行,因此修正這項考試應考資格及類科設置,並比照高考修正部分應試科目,其中二等考試普通科目「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比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修正為「憲法與英文」;三等考試普通科目「中華民國憲法」比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修正為「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各類科普通科目配分如下:二等考試各類科「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其中作文占60﹪,公文、測驗各占20﹪;「二、憲法與英文」各占50﹪。
  三等考試各類科「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其中作文占60%,公文、測驗各占20%;「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採測驗式試題,其中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各占30%,英文占40%,考試時間是1小時。至於其他應試科目都採申論式試題,考試時間是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