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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定於9月舉行

考試院院會今(29)日決議,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定於本(95)年9月23起在台北舉行。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設人事行政1類科,暫定需用名額1人;二級考試設人事行政等12類科,暫定需用名額25人,考試院張秘書長俊彥表示,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設人事行政1類科,暫定需用名額1人,本項考試依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第3條規定,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著作或發明審查,第三試為口試(採團體討論)。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二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三試;第一試及第二試錄取資格均不予保留。二級考試設人事行政等12類科,暫定需用名額25人,本項考試依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第3條規定,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採集體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本二項考試第一試定於中華民國95年9月23日(星期六)至24日(星期日)舉行,高等考試一級、二級考試第二試及高等考試一級考試第三試考試日期,視試務實際進度另訂之。本二項考試均在台北市考選部國家考場(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72號)舉行。

  本考試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體格檢查及其他優惠措施等,均依照各該考試規則及考試院發布相關法規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