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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通過公務人員撫卹法修正草案


  考試院院會今(30)日審議通過銓敘部提報的公務人員撫卹法修正草案,增列公務人員自殺死亡者,比照病故者撫卹;另為照顧年資短淺公務人員的遺族生活,對於任職未滿10年的公務人員如在職死亡,增加撫卹金基本給與。全案將於近日送請立法院審議完成立法程序。
  考試院張秘書長俊彥表示,這次公務人員撫卹法修正草案,是以考試院91年8月26日及92年9月18日函送立法院審議的修正草案為基本架構而擬訂,另對於任職未滿10年的公務人員如在職死亡,增加撫卹金基本給與,以落實照護年資短淺公務人員的遺族生活。
  本次公務人員撫卹法是全案修正,修正重點包括:
一、配合實務作法,增列公務人員自殺死亡者,比照病故者撫卹。
二、為照顧年資短淺公務人員的遺族生活,增列任職未滿10年的公務人員因病故或意外死亡者,增加其撫卹金給與的規定。
三、遺族得改領一次撫卹金的公務人員任職年資,由20年修正為15年。
四、考量目前家庭結構多為小家庭,另考量公務人員可能確有由其祖父母扶養或確實有扶養孫子女等特殊情況,將領受撫卹金遺族範圍修正限縮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及孫子女等家庭成員,且配偶保障至少可領取撫卹金的二分之一。
  為保障遺族權益,增訂不服撫卹核定案的救濟規定,並規定救濟期限完成後,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等程序再開的處理規範。